國家挑選贏家vs.輸家挑選國家
從危機意識型態到創新勞動力的分工 From Crisis Ideology to the Division of Innovative Labour
政府一直以來都極不善於挑選贏家,這一點未來也只會每況愈下,畢竟由創業家與技術宅所組成的大軍會在網路上交換設計心得,在自宅就將點子轉化成產品,然後以車庫作為他們行銷世界的基地。
隨著這場革命進行得方興未艾,成燎原之勢,政府就應該謹守基本的本分:辦好學校、培養有技術的勞動力、釐清遊戲規則、提供公平的場地給各行各業的成員。至於真正的比賽,就交給革命分子去擔心吧。──《經濟學人》(2012)

我們老是聽到有人說國家在經濟中的角色應該受到限制,因為國家真的很不善於挑選贏家。不論是在挑選新科技、挑選經濟產業或是挑選特定的企業上,政府都被徹底看扁,但持這類看法的人忽略了一點。
那就是在許多這些國家失敗的案例當中,政府想做的事情其實比不少民間企業所嘗試的要困難得多:這些政府有的想要讓成熟產業的榮光多閃耀一會兒(如協和號的實驗或是美國超音速運輸計畫),又或者有些政府是想積極催生出新的科技與產業(如網際網路、資訊科技革命)。
在這些如此困難的領域中作戰,本來就不會有特別高的勝算。
但不斷攻擊國家在社會上扮演高效率創新主體的能力,只會讓我們愈來愈容易一看到國家偶爾失敗就對其火力全開,同時我們也會忘了要設計出精確的工具來公允評估公共投資的效益。
事實上公部門主導的創投,就與私人創投的狀況大相逕庭。政府會願意投資風險高出很多的領域,提供較長的耐心,並對未來回收抱持較低的預期。所以就定義上而言,政府投資的處境原本就比較艱鉅。但公私部門創投在被比較報酬率時,卻鮮少有人把這一項差別納入考量。
諷刺的是,國家既無法主張自身的立場,也無法用他們確實選對的贏家(從網際網路到蘋果電腦)來為自己辯護,而這也讓他們更容易因為像超音速運輸計畫等偶爾的失敗而被砲轟。
更糟糕的是,政府每次被罵都會變得更加軟弱,更加怯懦,更容易被尋求公共資源來作為私用的遊說團體脅持,或者被像鸚鵡般的名嘴拿來當成反例,到處宣揚經濟動能起源於何處的各種迷思。

一九七○年代,資本利得稅在美國創投業代表的遊說之下大幅降低(Lazonick 2009, 73)。遊說團體向政府說創投家資助了網路與初出茅廬的半導體業,並說沒有創投就沒有創新。
也就是說,同一批主體先是享受了政府大手筆投資的達康(dot.com)革命浪潮,得到利益之後又成功說服政府替他們減稅。這過程就等於政府用來資助創新的金庫,很諷刺地被靠公共創新起家的人給掏空。
再者,因為對自己的角色扮演失去信心,政府愈來愈容易被關於創新與創業精神從何而來的迷思給綁架。大藥廠會嘗試說服政府自己受限太多的國家監理與繁文縟節,但同時間他們又不能少了由政府出資進行的研發工作。
中小企業的組織也在各國說服了政府說他們集體獲得的資助不足。但其實在許多國家裡,中小企業獲得的公家資源還多過警察!但他們卻沒有創造出相應的就業機會與創新來合理化這些公家資助(Hughes 2008; Storey 2006)。
要是國家能更理解是自身的投資帶動了谷歌、蘋果與康柏電腦等頂尖企業的崛起,那政府或許就更能有自信為自己說兩句話。

但國家本身並不具備稱職的行銷與公關部門。
想像一下若歐巴馬總統能讓民眾知道美國政府在眾多尖端新藥的研發上投注了多少資金(第三章會談到),那他在為健保法案奮戰時的結果會多不一樣。這並不是說政府得進行什麼政令宣導,而是國家應該要提升民眾對科技發展史的認知。
在醫療上,國家一路以來所做的事情不是插手干預,而是主導創造與創新。
但很遺憾的是流傳在外而被眾人買單的說法,卻是大藥廠在創新,公部門在干預。把這段(複雜的)歷史釐清,讓黑白能夠分明,有很多種層面的重要性。比方說現行的藥品不論有沒有收取政府的補貼,都賣得非常貴,但這高藥價又被藥業以「研發成本高昂」的說詞順利合理化。
讓真相得見天日不但有助於政府將政策設計得更好,也有利於市場體系運作得更順暢。
強調國家是具有創業能力的主體,自然不是為了要否定私部門的創業活動,畢竟像谷歌之屬的公司就曾經以新興公司之姿為新產業提供動能與衝勁,而私人創投也是民間重要的投資資金來源。
問題是,我們不可以讓創業成為私部門的禁臠,不能讓創業故事裡的所有戲分都被私部門壟斷。矽谷與生技產業的崛起的功勞,分別被歸給了才華洋溢如臉書的小型高科技公司,以及駐於美國波士頓或英國劍橋的小型科技公司大軍。另外像歐洲之所以會在經濟發展上落於美國之後,也常被說是因為歐洲的創投產業沒有美國發達。
美國高科技產業中的一個個實例,常被援引解釋何以我們需要少一點國家介入與多一點市場運作:這一派認為讓局面稍微倒向市場那一邊,歐洲版的谷歌就會自然而然誕生。
但請問有多少人知道讓谷歌爆紅的演算法出自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公家補助(Battelle 2005)?又有多少人知道在創投介入前就為生技產業打好基礎的「分子抗體」,其實是由屬於公部門的英國醫學研究委員會(Medical Research Council,MRC)實驗室所發現?有多少人意會到眾多最創新的美國年輕公司都領過公家創投如SBIR計畫而非私人創投的錢?
這些案例,提供了我們寶貴的教訓。
因為這些案例,所以我們的討論格局不能僅限於由政府來扮演刺激需求的角色,也不能只是擔心著如何「挑選贏家」。應該要主張,我們需要一個有方向、主動積極,且具有創業精神的政府,一個有能力承擔風險,有能力將各經濟主體整合成高度網絡化的系統,進而集私部門的菁英力量來在中長期創造國家與國民公益的政府。
出任帶頭的投資者,扮演催化劑來啟動經濟主體網絡化,進而讓產業知識得以散播出去的,本來就是國家。作為知識經濟的創造者,而不只是知識經濟的輔助者,國家原本就有這樣的能力,也早已不缺這方面的實績。

我們需要由國家來發動創業的主張,並不是什麼「新」的產業政策,因為事情本來就是這樣在運作的。
弗列德.布拉克(Fred Block)與馬修.凱勒(Matthew Keller)(Block and Keller; 2011, 95)解釋得很好,國家對於產業運作的指揮若定,始終被「隱藏起來」,而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右派保守人士的反彈。政府在電腦、網路、醫藥生技、奈米科技與新興綠色科技等產業發展史上的樞紐角色,早已不乏有目共睹的證據。
在這種種案例當中,國家都展現出敢於思考的勇氣。即便在種種不利的條件下,國家還是敢於思量那不可能的選項:創造新的科技商機;率先投入第一筆必要的大額投資;推動去中心化的經濟主體網絡來執行具有風險的研究;最終讓產業發展與商業化的流程以銳不可擋之勢,如火如荼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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