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歌是一種「慈悲殺人」嗎?

新聞報導嘉義市范姓老翁22日晚帶疑似鹽酸液體,到妻子住的長期照護中心,先拿酸液灌妻子,再以床單悶住妻口鼻,范也自飲鹽酸後送醫急救不治,妻子搶救後狀況穩定。這是繼一年前桃園市老翁疑因不忍失智行動不便妻子長期被病情折磨,將妻子推落水圳後再跳下水圳輕生的「長照悲歌」!

兩案相同之處是被殺的妻子倖存,老翁均不幸死亡。

范姓老翁疑不堪照顧壓力,前晚到妻住的長照機構潑酸自殘、釀成悲劇。記者卜敏正/攝影
范姓老翁疑不堪照顧壓力,前晚到妻住的長照機構潑酸自殘、釀成悲劇。記者卜敏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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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筆者曾因此寫下「長照2.0為何防止不了『同歸於盡』的悲劇」一文,本文則從「慈悲殺人」的角度來探討:在去年的那個例子中,那位桃園市老翁本身確診口腔癌,被照顧的妻子失智且行動不便。今年的這個例子,則是因為妻子長期臥床插鼻胃管,已成「半植物人」狀態,老翁不忍妻子長期痛苦才會下手,范的親友也感嘆「夫妻倆感情很好,怎會發生此事..」。前者的手段是「推落水圳」,後者的手段是「拿酸液灌」,手法其實算是「殘忍」,但這是「慈悲殺人」嗎?

我們來看法院怎麼審理類似案件。

有一名四十多歲的何忠明先生長年照顧罹患腦性麻痺的21歲長子,據其陳述,他因不堪心力交瘁,2016年3月22日開車載兒子至基隆河堤外,問兒子:「大家都累了,殺了你,好嗎?忍耐一下就可以變天使…,就能走路不用靠別人了!」,語畢,他看見兒子點頭,便出手掐死兒子。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符合「利他殺孩、慈悲殺人」類型,2017年12月27日依自首、情堪憫恕等理由減刑2次,將他輕判2年半。當時法界有見解認為「何男雖表示獲得同意才行凶,但他能否提出死者在世時的『間接厭世證據』才是關鍵,譬如曾寫日記表達自殺念頭,又或曾向友人提出類似想法,若均無法做到,終究難逃殺人罪判刑。」,「檢察官以殺人罪論告,代表不相信何男說法」。2018年5月31日,高等法院亦以何男符合自首等減刑條件,依殺人罪輕判2年6月徒刑。

本文找到的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1號刑事判決,我們來看法官的判斷依據:

「而被告就殺害何家綸情節,供稱其認何家綸也許會想要解脫,因家人照顧他非常累,若送教養院被綁起來一輩子,其會選擇不要,過程中要何家綸忍耐一下就能變天使,就能自己走路不用靠別人,待何家綸不動之後鬆手,並抱著他大哭、說對不起,在那邊陪著他聊天、聽音樂等節(見相卷第4-5 頁,偵卷第58頁),綜上可徵,被告目睹何家綸自嬰兒期至成年所接受各項醫療及失敗挫折,因有多重障礙倍受歧視且改善無望,何家綸自身情緒痛苦。

復自103年7月起無處安置,妻子與年邁父母漸難以負荷主要照顧者之任務,於此環境下倍感壓力,選擇以何家綸死亡之方式終結,並相信何家綸亦可就此解脫,而與利他殺孩、慈悲殺人類型有部分重疊, 亦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記載明確(見重訴二卷第54頁)。參以被告於行為後亦曾萌輕生之念,但慮及對家庭尚有責任未了而作罷之全情,堪認本件對被告律以殺人罪之法家刑度,有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情輕法重情形,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並與前揭自首減輕事由依法遞減之。」

簡言之,因為被害人他身心障礙狀況的明確,加上難以照顧,而且身為加害人的父親已經照顧二十幾年,相信必是不堪負荷,但這「其情可憫」跟「慈悲殺人」可以相提並論嗎?

就有律師質疑這種「利他殺孩、慈悲殺人」其實是「實務上許多犯罪被告都主張自己有苦衷,但絕大多數都只是自己主觀想法」。

本文的看法是,所謂的「慈悲殺人」,其手法不應該是「掐死」、「溺死」、「灌酸液」之類使人痛苦致死的殘忍手段,我們難以理解臺灣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竟會得出「與利他殺孩、慈悲殺人類型有部分重疊」的說法。當然,法官在判決書寫的是「部分重疊」,但被害人死前遭受極大痛苦是不爭的事實。

「慈悲殺人」不應該只有「動機慈悲」,手段當然也要「迅速且無痛苦」,這也就是所謂的「安樂死」。而「安樂死」的要求至少必須是無法醫治的晚期或不治之症,病情對病人有極大的負擔且不願再受病痛折磨,必須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的同意,絕對不是讓家屬「親自下手」又讓病人痛苦不堪。

就如前述幾位「加害人」,記者必定報導他們「不捨、不忍」,甚至還有被法官認定「慈悲殺人」的,但手段如此兇殘算什麼「慈悲」呢?這些行為就宛如筆者小時候聽到一些人殺雞前會以台語唸唸有詞「 做雞做鳥無了時,趕緊去出世好野人囝兒」的「慈悲殺雞」,這種「殺雞咒」只是為了自己的口腹之慾,形為「利他」實為「自私」。

2010年,一名自稱「王老頭」的王敬熙先生(八十三歲),對其妻王孫元平(八十歲)施行「安樂死」,據其表示因為其妻患有帕金森氏症、摔斷腿行走不便。由於他與老妻十多年前就決定要安樂死,下手前他突然想起這個「承諾」,便決定付諸實行,在未告訴老妻情況下,讓她「先走」,當時他正是在聯合線上的部落格「預告」此事。他「安樂死」的手法十分兇殘,係以鐵鎚將9公分的螺絲起子從她前額完全敲入,連法醫都無法拔出,相驗結果還發現他曾「攪動腦部」,地院判刑9年,但他於2011年底因心臟衰竭病逝台北看守所。

如果看相關報導,又可以看到「不忍」、「愛妻」等關鍵字,這類「倖存加害人」在審判中也往往會責怪政府為何不通過「安樂死」相關法令,本文質疑的是,沒有法令,加害人就可以殘忍的「親自下手」嗎?

近年長照悲歌案例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製表/黃宣翰
近年長照悲歌案例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製表/黃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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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被害人通常沒有辦法完整的表達自我意志,長期照顧者確實也會面對身體、心理、經濟的多重壓力,正如臨床心理師林姿吟所言「當照顧者看見妻子躺在床上插管餵食,無法自由行動、表達,甚至被約束、針紮、吃很多藥,更甚者大小便失禁、包尿布及身上褥瘡,這都會讓照顧者心疼及不捨,更擔心老去的自己是否也變得如此,誰能提供照顧?」,然而,這個社會在「同情、可憐」之餘,無論是媒體或政府,不應該再給他們好像因為「不忍、不捨」而不得已「慈悲殺人」的描述,無論是法治教育或人道關懷,這些「殺人」其實跟「慈悲」沒有半點關係

如果真的「慈悲」,真的「不忍、不捨」,請不要把你們的「慈悲」建立在被害人的痛苦之上,身為長照父母二十多年的子女,我們能「感同身受」他們的痛苦。我們希望身負重擔的人,如果真的無法走下去了,該做的是把擔子交給別人,而不是把擔子「丟了」更或是把擔子砸爛!

聖經中馬太福音11章28節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臨床心理師林姿吟說「本案只是浮上檯面的案例,檯面下可能有更多人需要幫助,除透過信仰支持,更需要政府及多元喘息照顧幫忙。」,她說的也是我們的心聲,我們也希望能分擔我們「重擔」的除了宗教,更希望政府能聽到看到長照家庭的「勞苦與重擔」!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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