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何不檢討蔣介石的「耕者有其田政策」?當年土地改革對代耕農民的壓榨

台灣因為缺水,民進黨政府陸續開始停灌休耕,公視「我們的島」指出實作代耕農民可能領不到或被地主苛扣相關補助,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會追究冒領的地主其法律責任,但代耕農民若只是「口頭約定」,誰能證明地主非實作農民?代耕農民若要去檢舉地主違法,以後還有哪個地主願意把地給代耕農民去耕?農委會的政策根本不食人間煙火,完全與現實脫節!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補助只有實際耕作者能領 翻攝 公視「我們的島」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補助只有實際耕作者能領 翻攝 公視「我們的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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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佃農與代耕業者與地主只有口頭約,補助只給地主領走 翻攝 公視「我們的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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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佃農與代耕業者與地主只有口頭約,補助只給地主領走 翻攝 公視「我們的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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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嘉南休耕01》水情告急,明年嘉南一期稻休耕1.9萬公頃,停灌補償措施出爐 _ 上下游News&Market報導說「停灌公告區內的農民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帳戶存摺影本、印章及切結書,前往所在區域的水利會管理處工作站申請,申請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管理處查核後發放補償金。陳吉仲強調,工作站假日無休,農民亦可申請,『這些補償是給實耕者的,沒有耕作之實的地主請不要來申請。』」,聯合報社論「明年一期稻休耕,抗旱大作戰登場」就指出:

「又如休耕補償給的金額比田間農作要高,讓農民的抗拒力道減小,但反覆宣稱『只有實作者才能申請』,顯然與現實脫節;規定農友要帶戶口名簿等證件到農水署工作站申請,請問哪位代耕、育苗、農機業者會把資料登記到地主的戶口名簿上?這樣的『實作者』規定不切實際。」

此外,補償申請首日,有遇到農民一次就申請50筆土地,而由於部分農民與地主皆為口頭協議,沒有相關文書可證明,馮昇鴻表示,包括購買肥料、機具的收據,皆可作為證明,或是將報請上級機關協調。與友人一起在台南市下營區承租農地的青農趙益嘉也表示,政府雖然提供休耕補助,但以前曾聽說休耕補助會直接匯到地主的戶頭,租地耕作的農民難免擔心領不到補助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是不是不懂?

說到現存的「佃農」,國民黨敗退來臺灣後,推動所謂的「土地改革」,我過去曾以「台灣土地改革60年來的失敗:農民賣土地,對不起誰的歷代祖先?」一文簡單討論臺灣土地改革的問題,過去臺灣佃農在日本殖民時代曾經必須討好地主,逢年過節要給地主送往迎來「進貢農產」,等到國民黨來了之後推動375減租、耕者有其田,佃農「翻身」變成地主,原地主拿到國民黨政府強制交換的股票,佃農得到農地但也要以其他形式償還地價,我當時提過,紀錄片無米樂的崑濱伯就批陳誠的肥料換穀負擔過重。

聯合報報導台南後壁停灌休耕面積達3080公頃 崑濱伯無米樂很憂慮,但實際上崑濱伯因生病早已未下田耕作
聯合報報導台南後壁停灌休耕面積達3080公頃 崑濱伯無米樂很憂慮,但實際上崑濱伯因生病早已未下田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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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是我十年前寫的,十年之後,崑濱伯高齡91歲也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而因他近年生病,已不可能親自下田耕作,民視新聞報導提到說崑濱伯去年底身體狀況急轉直下,小女兒黃意晴,她就毅然決然的辭去護理師一職,回到老家照顧父親,甚至女承父業,開始了種稻的人生。鏡頭有拍到崑濱伯小女兒黃意晴下田除了兩下子草,稻米似乎種的不錯,但去年底才回家又要照顧父親,而且專業是護理師,今年能種出冠軍米嗎?

事實上,由於臺灣農業面臨困境,農民「高齡化」及土地規模狹小,加上進口農產品強大競爭,農委會於2009年5月起正式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鼓勵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民,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農業經營者,簡單說就是幾個老農「小地主」把土地給農業經營者「大佃農」去耕。

農委會鼓勵小地主大店農 翻攝 農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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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就是所謂的「代耕業者」,他們擁有農業機械,其服務範圍「不只水稻,代耕範圍已經擴大到雜糧、茶葉等作物,農機種類從種植、田間管理、採收時需要的都有。」,從農委會補助「代耕業者」來看,可知有些「代耕業者」根本是「大佃農」的變形,因為「代耕業者」從種子、肥料、管理全都包了,他們付給地主租金,原地主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把地給「代耕業者」去耕並領租金。而有些「代耕業者」通常也兼具「小地主」的身份,並予敘明。

我在14年前寫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文中引用大法官許玉秀一段話說到地主必然對國民黨有強烈的仇恨,其實得到土地而翻身的佃農對國民黨也不爽,像崑濱伯當年在紀錄片還痛批陳誠肥料換穀,那現在91歲崑濱伯因為生病無法耕作,還有許多老農也無耕作能力,如果用羅爾斯《正義論》「無知之幕」(英語:veil of ignorance)的概念,政府去問崑濱伯或其他「小地主」或給人代耕的地主,你們願不願意把土地給那些青農「耕者有其田」?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崑濱伯與許多老農的土地原本就不是他們自己的,因為他們以前是佃農,農地原本是大地主的,由於國民黨恐怖統治臺灣,其二二八與清鄉,震懾了地主,讓他們不敢對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多講半句話。若今天把角色代換,這些搖身一變成為「小地主」的前佃農,在「無知之幕」之前絕不會願意把「別人歷代祖先的土地」再給別人,搖身一變成為地主的人,怎麼可能願意放手土地,即使他們是靠「耕者有其田」得來的土地,但也絕對不可能用「耕者有其田」把土地「放出去」,大法官許玉秀在580號解釋一部協同暨一部不同意見書提到這些土地政策比殺父之仇更嚴重,她說:

大地孕育生命,有土斯有財,有土斯有命。十六世紀法國人道主義公法學者Jean Bodin嘗謂:人民或許會忘記殺父之仇,對剝奪財產之恨,則終生不忘。這句話道盡財產權與生存的關係。剝奪財產之恨所以較殺父之仇更難忘記,因為剝奪財產即是剝奪自己甚至是幾個世代的生存基礎,毀滅自己或幾個世代之仇,當然可能比殺父之仇更難忘記!

換句話說,現在代耕農民因為口頭約定而拿不到停灌休耕補助,真把臺灣一下子打回國民黨來台前的地主壓榨佃農的時代,而「現在的地主,以前的前佃農」或其後代若連補助都要冒領,當然就是壓榨代耕農民的辛苦勞動,比75年前日本殖民時期還不如!

我十四年前也提過,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侵害人民(地主)財產權有兩年是毫無法律依據的(三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公布實施「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至四十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此段時間,政府作為已經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的原則。「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制定者是被民進黨稱之為「老賊」的萬年立法委員,非台灣人民所選出,其制定的法律又怎麼有民主正當性來限制台灣人民的權利?

現在民進黨要「轉型正義」,你們既然可以追黨產而不在乎,大法官釋字793號也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如果不當取得財產運作的政黨,沒理由保障其存續。那「前佃農因為耕者有其田得來的土地」,是不是該「還給」原來的地主?

如果不把土地還給原地主,即就等於民進黨與「轉型正義」認同國民黨的土地政策,那現在這些地主也沒在種田了,為何不把土地給那些「真正在耕種」的「真農民」?

從地主那弄來土地而翻身的佃農既然不肯定國民黨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現在你們不耕田了,那就讓政府給你們錢,把土地給真正在耕作的青農,如果你們不願意,那就證明國民黨當年的天平是傾向佃農而打殺地主的,毫無正義可言。而如今轉型正義不推翻國民黨剝奪地主財產權的不義,又讓「新地主」階級剝削實作代耕農民,這也反映出,臺灣又再度淪落到「新地主」壓迫「新佃農」的景況,所謂的台式「轉型正義」再一次的無法通過羅爾斯《正義論》的檢驗,臺灣政府仍然只是持續維繫不當既得利益者的不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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