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囚禁的小孩,學校也有保護的義務

新聞報導彰化縣林姓婦人十二年前與謝姓男子離婚後,帶走當時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兒消失無蹤,在宛如諜對諜追查後,警方本月七日在高雄找到母女倆,已廿三歲的謝女面容憔悴,體重僅三十多公斤,這真是一則悲傷的故事。

一般而言,幾乎每個父母都是當父母之後「才開始學」當父母的,面對一個新的生命,有可能是「老大照書養、老二照豬養」,但也是有很多人既沒有「照書養」,也沒有從任何管道學習的意願。

若是缺乏學習範例及拒絕與社會接觸的情況下,小孩的教育及成長,就會走在極為辛苦的道路上。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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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經遇過一位只會寫自己名字的同學,他唯一有興趣及有在上課的是工藝課,我曾坐在他旁邊,他看不懂課本的內容,數學也應該不行。如果在現在的社會,我相信智慧型手機對他是沒有用的,因為字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字。

這位學習停留在國小五年級程度的廿三歲成年人,欠缺社會化的程度更甚於我那位同學,她要如何融入現代的社會?

另一則報導說,見到爸爸的這個小孩,已經不認得父親,請兒子再問「記得哥哥嗎?」並談起讀小學的事,女兒幾乎完全沒印象。女兒手機電話簿裡除了媽媽外沒有其他人,而由於女兒表示想繼續跟媽媽一起住,他也同意,母女回去高雄。送母女搭髙鐵回高雄時,女兒主動伸手來討抱,還拍拍他的背安慰,讓他當場掉下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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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高雄市社會局要做什麼「補救」呢?

社會局表示,後續會協助申請健保卡、安排女兒身心健康檢查、連結教育局提供補救教學及物資穩定生活等。學者對這些狀況指出,依過去經驗,有些被限制與外界接觸的孩童常會被灌輸「外面世界很可怕」,導致對外界有敵意,也可能產生監禁型人格,需時間治療創傷。

這種母女相互依附關係,現階段不能強行分開,以免創傷擴大。而「若個案本身沒有身心障礙問題,且過去有人際關係基礎,只要再教育、心理輔導,應該都能學回來,仍有機會重返社會」,這應該是唯一的好消息。

我認為,從學者見解與政府作為來看,「事後補救」能做的不多而且已經遲了,所以,預防還是最重要的。

而本案的問題在於,一連串的環節出問題,才會導致這件事在十二年後才發現,因為她們母女被「抓到」的原因是「彰化田中警分局最近針對轄內失蹤人口案加強清查,一度憂心十二年沒消沒息的林婦母女可能遇害,但經偵查佐廖偉仁等四人一個多月追查,找出母女」。

換句話說,這個「舊案」被發現,完全是因為彰化田中警分局最近針對轄內失蹤人口案加強清查的因素,如果當時學校積極通報、當時的警方也積極查察,這個悲劇不就不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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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當年的那位同學,學校老師不會覺得奇怪嗎?為何這個同學的每一張考卷都只有歪歪斜斜的名字?以我跟他的相處認為他沒有身心障礙的問題,為何老師放棄他了?看到林婦已涉犯妨害家庭罪,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國民義務教育法,面對失職的父母,為何當年學校與老師沒有積極聯絡相關單位?或者相關單位沒有像現在一樣積極尋找?沒有人在意一個小朋友就這樣「消失」了嗎?

蘇芮曾經唱過一首歌「親愛的小孩」,歌詞第一句是「小小的小孩,今天有沒有哭」,結尾是「快快擦乾你的淚珠,我願意陪伴你,走上回家的路」,但「陪她回家」是不足的,因為「有些家會傷人」, 如果要幫這些小孩們,學校與相關單位應該要與可以做的還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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