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宜蘭南方澳大橋崩塌造成三艘漁船壓沈、六名外籍漁工罹難,當時輿論對外籍漁工工作環境不佳多有撻伐,我則指出美國長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都對臺灣有所批評,今年美國首次將台灣漁獲名列「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更證明了臺灣對這些外籍移工的虐待從2001年海上旅館失火燒死128名大陸籍和5名越南籍漁工後,仍然日以繼夜的發生,甚至,臺灣還首次進榜「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政府究竟是無心還是不在乎,我們看一看報告究竟怎麼說。

首先先看主管機關的回應,雖然農委會有所謂「破除農業假訊息標案」,也就是俗稱的1450,但我們沒有看到小編出來破除假訊息,也沒看到農委會網站有什麼動靜,只有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接受採訪表示「確實有此事,但這雖然是美國正式公告,我國的魚貨並沒有因此不能出口進入美國,但對於我國的形象『不是很好』」。對一般民眾來說,我們對政府這樣的回應也感覺「不是很好」。

接下來,看這份報告怎麼談臺灣:
在第19頁特別提到,本報告出現了一個新地區(one new area)-臺灣,真是「臺灣第一次,世界都在看!」

第24頁提到臺灣列入本報告的樣態是壓迫勞工。

第26頁指出臺灣被列入的原因是遠洋漁業。

第32頁指出臺灣「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的物品是魚獲。

第33頁危險水域(Dangerous Waters)單元中,美國特別把中國與臺灣「並列」,中國擁有約三千多艘遠洋捕魚船,台灣的船隊數量是世界第二,有1100多艘漁船。報告指出多數船上的船員來自印尼和菲律賓,他們易受強迫勞動,用虛假的工資承諾與工作契約內容招募工人,還要他們支付招聘費用並簽訂債務契約。
工人的身份證件經常被沒收,船員必須在海上度過數月,沒有停靠港口也不能通話,他們被迫每天工作18到22個小時也很少休息。工人面臨飢餓和脫水,生活在惡劣和不衛生的環境中,遭受身體暴力和言語虐待,也不能離開船隻或終止其航行契約,並且經常不被履行承諾工資。

這個描述其實臺灣政府心知肚明,我們再看一遍2018年的「舊聞」,避免大家以為美國人把大陸跟臺灣「搞混了」,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高雄市政府及該府海洋局的新聞稿這樣說:
接受調查的81名外籍漁工有遭「不當剋扣薪資作為逃跑保證金」、「薪資交由仲介公司處理致每月只領到50元美金」、「工時普遍過長」、「護照及船員證遭扣押」、「工作時曾遭毆打」,以及「禁止對外通訊」等違反權益情事, 且外籍漁工岸置所,居住空間通風不良、日照不足、無逃生避難設備,不符合建築物使用類別及公共安全之規定,而且外籍漁工須席地而睡,密集擁擠,致漁工之生活空間最擁擠僅0.49坪,遠低於受刑人0.7坪之最低標準。
第34頁Stormy Seas單元中,這份報告替臺灣介紹了一個「真實故事」,印尼裔Irwan被臺灣漁船招募,沒收到契約副本,他的月薪是450美元,但他不知道頭八個月內必須扣除支付當地招聘機構和為台灣雇主提供「保證金」的所有費用後,前八個月他每月剩下約50美元。他們到船上後會被沒收護照,每天工作16到18個小時,平均2或3個小時的睡眠。

如果他什麼沒抓到魚,他將被迫繼續工作,有時會持續長達34個小時,直到抓到魚為止。Irwan沒有放假,沒有健康保險,也不能免於船上的暴力。他被船長打,或船長命令船員打他。Irwan還目睹了被虐待致死的漁工被冰起來或扔進海裡,而這是「非常普通的故事」,文中並提到「這就是為什麼今年台灣和中國在強迫勞動清單內很重要」。

第77頁介紹了相關證物。

在去年那篇文章中,我們指出當美國在台協會公布的報告中除了指責台灣「一直無法有效解決漁工剝削問題。當局展開拘留及調查行動,部分情況下甚至起訴先前外國政府正式指定為被迫犯罪的被害人」外,其13項「優先要務的建議」竟有10項與外籍漁工相關,現在美國勞動部終於「受不了」而把臺灣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本文現在要質問的是:如果台灣真如蔡英文總統強調的與美國是「民主價值同盟」的話,現在還要對這類壓迫人權的事視而不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