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民決定韓國瑜的去留

高雄市選委會剛宣布罷韓二階連署確定過關,三階罷免案投票預定在六月份舉行,隔天韓國瑜立刻出招,聲請停止罷免案投票,引用的法條是選罷法第75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當初這一條規定,就是不希望發生為罷免而罷免的情事,浪費社會資源,徒增對立,但問題來了,韓市府主張,當選未滿一年,就開始連署,是偷跑行為。

戴著口罩的韓國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戴著口罩的韓國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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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韓市府的邏輯,筆者有幾點主張想要提醒韓國瑜市長。

一、 自打嘴巴:

公民團體對政治人物提出罷免,韓國瑜不是第一個,但卻是第一個當選未滿一年就一、二階連署通過的個案,原因為何?就是因為韓國瑜偷跑啊!選前信誓旦旦的說,當選市長後絕對不會溜之大吉,否則怎麼對得起高雄市民,結果呢?做不滿一年的市長就請長假,跑去選總統,選輸了才回來繼續當市長,自己偷跑在先,如今還好意思拿一階連署是偷跑的行為來說嘴,韓市府好意思講,我都不好意思聽了。

二、 不要自作聰明:

老實說,新冠疫情爆發,對韓國瑜的三階罷免投票來說,勢必會影響民眾投票的意願,剩下的這幾個月,市府把防疫工作做好,三階要通過的機率,筆者覺得不是那麼高,但韓國瑜選在第一時間,試圖用法律程序拖延三階罷免投票,此舉勢必讓罷韓能量再度蓄積,拖得了一時,但絕對不會讓你拖過這四年,換言之,韓國瑜這個動作等於是間接幫罷韓團體拉票,一翻兩瞪眼,不是法院裁定罷韓程序有問題,不然就是罷韓投票如期舉行。

如果韓國瑜對三階罷韓結果有信心的話,想必不會出此下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好好把四年市長做完,再去挑戰總統大位,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

中華民國選舉史,從來沒有一個市長被罷免下台,韓國瑜會不會是第一個,目前的情況就像籃球比賽第四節雙方平手的最後一次進攻,這時候裁判往往會把比賽結果交給選手決定,韓市府對罷免程序的質疑,依照選罷法白紙黑字的規定,顯然並沒有說不能提前連署,希望法院最後的裁定,不要成為主導比賽結果的那個裁判。

筆者衷心希望,讓人民決定韓國瑜最後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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