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人能否認,大法官解釋認定「限制同性結婚」違憲到制訂同婚專法後,台灣備受國際肯定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但台北市社會局承租古亭站聯開宅「奧斯町公寓大厦」,委託喜憨兒福利基金會開設「古亭工坊小作所」照顧心智障礙者引發大樓管委會強烈反彈一事,卻讓大家懷疑台灣對人權並沒有那麼重視!這也是繼2012年麥當勞叔叔之家兒童慈善基金會準備在台北市大安區錦安里擴建病童中途之家,遭部分里民說:「癌症不會傳染是騙人的!你只要是正常人進來,我們都沒有反對啊!」之後又N起類似事件,非常令人遺憾。
要知道台灣的人權新形象,我們先看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後,國際交相肯定台灣的用語:「英國外相杭特推文:『恭喜台灣,也說這是亞洲LGBT平權的,一大進步。』」
美國參眾議,包括民主黨重量級人物桑德斯,他在推特上說,在實現人人平等上,仍面臨許多障礙,但我們必須讚揚,當今世界在LGTBQ權利和平等方面,取得的巨大進展,而台裔眾議員劉雲平,也恭喜台灣,選擇用愛取代恨。
法國外交部人權大使克羅凱特,以及加拿大駐台代表芮喬丹,也肯定台灣在這方面的努力,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也為台灣通過了一項歷史性的法案感到驕傲。
中央社也報導,法案起草人之一林昀嫻在華府出席法學研討會時也頻頻受到國際學者專家的道賀,現場許多專家學者與聽眾都很驚訝台灣能有這樣的成就,特別是在保守派力量全球崛起的現在。
最特別的是,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5月17日當天正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簡稱IDAHOTB),多麼令人雀躍!
當全世界媒體、政界紛紛肯定台灣有「進步價值」時,台灣的「黑暗面」卻是依然不變,特別是對身心障礙者長期的歧視、厭惡,甚至連相關機構都變成宛如核電的廢棄物處理場般的「嫌惡設施」,這實在非常荒謬!
那為何人類沒有個「國際不再恐身障日」?
因為,同性戀在人類歷史上長期受到壓迫,特別是基督教文明之下。到了1952年,精神醫學會出版第一版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同性戀也入列。在西方歷史我們可以知道過去許多人也遭到迫害外,近年流行文化也有介紹,例如2014年的《模仿遊戲》介紹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曾在「政府密碼學校」工作的圖靈,他的同性戀傾向因違反性悖軌法定罪。公審後竟被持續一年雌激素注射,1954年,他食用浸過氰化物溶液的蘋果而死亡。另外在2018年的《幸福綠皮書》,美國鋼琴家唐納•雪利於1962年巡演深南部保守地區時,也因某次同性戀行為被警察逮捕及羞辱。
如果大家以為迫害同性戀是過去式,2015年高齡91歲的辛巴威總統穆加比出席第70屆聯合國大會總辯論發言時說出:「我們不是GAY」,同志在辛巴威亦是犯罪行為。馬來西亞前副總理安華(Anwar Ibrahim)也在1998年反覆因為雞姦罪(肛交罪)被審判及定罪。相對的,除了同婚伴侶無法有民法上的配偶相關權利外,台灣何時有用同性戀行為定過任何人的罪?倒是此次主導通過同婚法案的民進黨其政治人物如陳水扁、謝長廷等人屢屢指控馬英九疑似同性戀!
由於母親是多重身心障礙者,筆者長期近身觀察台灣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強烈歧視,我多年前陪同其去看病時,發現她因為看不見而於看診時被「跳號」,好像她「可以等久一點」。我陪同母親搭公車時,遠遠就招手也被司機無視並呼嘯而過,平日間累積的各項大小歧視更是不勝其數。
或許讀者會認為我「玻璃心」,但這類情形絕非孤案。19年前,患有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在五年前因陳姓同學抱他下樓時,陳同學不慎跌倒,因而導致他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顏旭男的父母要求景文高中及陳姓學生賠償。一審顏家敗訴,2005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學校及同學須共同賠償三百餘萬元。當時此事引起全台灣的憤慨,紛紛痛斥法官,後來引起許多身心障礙者「集體道歉」。
2005年8月26日聯合報報導基隆市公車處司機們擔心自行搭車的身障乘客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會有賠償問題的困擾,並發函給相關局室,詢問可否「婉拒」身障者搭車。2018年12月13日,廣告導演范可欽於搭公車時因司機不慎致其輪椅翻覆,肋骨斷三根又血胸,許多輪椅族也對此發表感言,如江小姐被司機廣播「全車乘客一致性意見不能等妳」後便駛車離去。
從2005年到2019年,同性戀權利的「進步價值」終於獲得台灣朝野肯定,但「身心障礙者權利」是「退步價值」,所以「不需要進步」?
我在十二年前曾去位於新莊的樂生療養院,也接觸了早期因為漢生病(舊名為痲瘋病)而被強制隔離的居民,當時因為他們要被強制遷離院區而抗爭,但其實也有人早已搬進新院區。我曾獲邀進入新院區與某住戶一起用餐,從她怎麼進樂生開始談,還有她當時的生活,談到她與其他院民相濡以沫。談到她與其中一位院民結婚,談到她的小孩,談到她生下的小孩必須與她分離,必須暫時給神父養,談到與她的小孩很難在一起,談到她的先生已逝,談到她過去的一生…
這位院民並沒有與她的子女共同居住,甚至很可能她的小孩也不願意她「出現」在「親屬行列」之中,因為漢生病的後遺症會導致外觀與一般人不同,如鼻梁塌陷、脫髮、手指、腳趾、四肢殘缺不全,而被世人指指點點。我雖不能說是感同身受,但確實能夠體會她的境遇。這或許也是許多院民即使在政府不再以法令、圍牆禁錮他她們之後,仍然選擇留在院區的原因吧!






25名台灣漢生病友曾向日本提出的跨海求償,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於12年前判決日本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漢生病補償法,補償戰前被日本政府送到樂生療養院的台灣病患。2019年7月9日,針對日本漢生病患者家屬國賠訴訟案,首相安倍晉三表示「漢生病家屬的苦難,不應該再拖延下去...」,政府放棄上訴、將給予家屬應有的賠償。
經過將近九十年,日本正式確立對漢生患者家族的賠償與國家責任。
台灣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人性尊嚴與人權是不是也要再等九十年?
台灣在人權保障上,「同婚」是一個進步,但「身心障礙者」的人性尊嚴保障與去汙名化仍然很原始,套用郭台銘演示的「兩條腿理論」,既然同性戀並非「殘缺」而可以獲得他們應有的權利而且可以被「祝福」。
那為何「另一條腿」,同樣「沒有錯」的「身心障礙者」,卻仍要忍受台灣社會無所不在永無止境的歧視與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