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美國案例,探討抵制發生性騷擾事件的「臺灣之光」福灣巧克力,究竟符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回顧臺灣的例子,將近十七年前,民進黨的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檢舉蘋果日報刊登色情廣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蘋果日報裸露照片、屍體死傷照片及情色小說與情色販售訊息,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云云,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兒童福利聯盟、台北市社盟等六十多個兒童、青少年民間團體因此連署發起抵制蘋果日報,雖不知後來蘋果日報改善多少,但至少紀惠容現在不再抵制且常去蘋果日報投稿,而且當年「檢舉加抵制有改善的結果」。法律顯然不足以嚇阻這些性騷擾行為,我們又難以期待現在的立法院對企業課予重責,當人民只能用「抵制」來維護自己的人權時,難道還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