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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豬標章多頭馬車 學者:農委會管太寬

台灣豬標章爭議不斷,學者直言,已經在市面上販售的產品根本不屬於農委會管理,「承認錯誤並不難」;也有學者認為,農委會完全沒有商標法的概念,標章審認不是隨便就能轉移,必須獲得跟智慧財產局申請、同意才行。
東吳法律學院助理教授、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表示,農委會一路以來,都沒有商標法的概念,台灣豬標章原本由中央畜產會執行,現在要改由農委會核發管理,由中央畜產會協助,「這是不可以的」;根據商標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不得移轉、授權他人使用,或作為質權標的物。
章忠信強調,商標法的立法是要保護四個面向,包括商標或標章權人、消費者、市場公平競爭及產業正常發展,換句話說,證明標章不可以隨便讓與或授權他人,因為有公共利益的考量。
台大農經系教授雷立芬表示,這件事情凸顯行政院內部協調不好,一個標章為何需要衛福部、農委會兩個單位來發,變成「多頭馬車」;農委會要管豬,還是管豬肉?因為若以蔬菜來說,產地是農委會管理,上市後是衛福部的事,同樣邏輯,農委會不應該管到市場端、餐飲業者,「是住海邊嗎?管太寬 」。
雷立芬說,對餐廳來說,只要不用萊豬就好,管人家肉品是哪裡來的,農委會去驗證別人豬肉是否是百分之百台灣豬做什麼,且申請標章本就是自願性的,怎麼能希望達標多少家,這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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