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食安修法政院未核定 議會國民黨團擬提釋憲
行政院不核定新北食安自治條例瘦肉精零檢出修正案,新北市府擬提訴願;市議會國民黨團將連署召開臨時會要求議會提釋憲聲請,確認政院命令和憲法賦予地方自治權力是否相牴觸。
行政院針對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瘦肉精零檢出、罰則部分條文宣告無效及不予核定,台北市議會通過提起釋憲聲請。
新北市議會去年12月8日也表決通過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增修條文案,要求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及檢出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罰的罰則。
市府表示,全案經市府報請行政院核定,市府4日收到政院不予核定的公文。為確保市民的健康,市府近期討論擬提行政救濟,將依程序向政院提訴願,若訴願被駁回,市府擬續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由於新北市議會目前休會,近期並無召開臨時會的計畫,但國民黨團書記長周勝考表示,自治條例立法是憲法賦方自治的權力,政府不應該用行政命令宣告無效。
他表示,等收到市府轉來政院不予核定的公文後,將連署提案召開臨時會來討論食安自治條例修法遭政院宣布無效的結果,由於事關人民健康保障及中央地方權限的分權分立原則,擬提案要求市議會提起釋憲聲請案,以確認政院行政命令和憲法賦予地方自治權力是否有所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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