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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訂萊劑零檢出條例無效 竹縣府及議會研議提釋憲

行政院今天宣布萊豬政策中央地方統一規範與原則,地方訂定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不予核定。對此,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民調結果顯示反對萊豬民眾超過7成,身為新竹縣長有責任保障民眾健康及吃的安全,因此,待收到中央公文,縣府將和議會研議,提出釋憲及訴願等法律行動。
楊文科表示,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是經過議會審議通過,2017年11月7日公布實施,並經衛福部核定在案。在一般事項,中央政策法令調整,要求地方法規一致,縣市政府都會配合,但是,在萊豬議題上,不管是哪家民調,都有超過7成的民眾反對萊豬進口。
楊文科強調,針對萊豬進口,縣府提出「零檢出、要標示、設專區」等3項因應措施,除了將與議會研議對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無效規定採取法律行動外,也將嚴格落實「要標示」的規定。
從明年元旦起,將會依據食安法第25條及第28條等規定,對於販賣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及餐飲食品業者,有無標示「原產地」進行查核,若沒有標示原產地,將會依據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標示不實者,更會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也會依照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要求販售業者「設置販售專區」,供民眾辨識選擇;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5條,處以6至1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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