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月底解編 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

促轉會本月底將解編,立法院昨天三讀促轉業務轉型配套,包括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明定未來由行政院設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的統合、協調及監督,具體促轉業務則移交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六部會持續辦理。
促轉會重點業務,未來將由法務部主責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內政部辦理清除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負責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等。行政院也將於月底設立「人權與轉型正義處」,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核定,該處職掌包括政治檔案開放、威權象徵處置、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等十項。
除了促轉業務主管機關改變,本次修法另有兩大重點,分別為新增「行政不法」樣態,與對受害者賠償。
促轉會認為,現行「促轉條例」僅就平復「司法不法」部分做處理,要有司法判決才能平復其權益,但威權統治時期有很多自由、財產的迫害是「行政不法」,因此提案修法;「行政不法」由促轉會認定,促轉會任務結束則移交法務部認定。三讀條文明定促轉會推動事項為「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條文也對「行政不法」作出定義,指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由促轉會依職權或申請確認不法,以平復行政不法。處分經確認或視為不法者,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視為撤銷。
權利回復條例部分,行政院將設權利回復基金會,主責賠償相關事項。針對受死刑、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的賠償金額,賠償金為一千二百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十二萬至十七萬元)計算;至於返還財產的賠償金額認定,則按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計算。
對於權利回復條例,朝野立委均有異議。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表示,賠償金額已經被七折八扣,妥協的轉型正義無法成為點亮黑暗的那道曙光,因此表決時對部分條文投下棄權票。國民黨團則主張,政府以財政為由按比率返還財產並不合理,主張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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