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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死刑是國家政策 與同婚不同
憲法法庭審理刑法死刑是否違憲案,大法官詹森林詢問法務部過去在通姦除罪、同性婚等議題上也都主張違反多數民意,但大法官仍認定違憲,如今又說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大法官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法務部為何針對死刑一直強調民意的重要?
詹森林表示,大法官至少是經過立法院表決通過的,但「法官完全沒有民意」,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違憲「至少無害」,法官判被告死刑一定是有害,何以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可以宣告死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死刑不能拿同婚、通姦除罪化來比擬,同婚涉及的是個人法益,誰愛跟誰結婚是個人自由,通姦則是侵害配偶權的問題,甚至還有民事庭法官不認為有侵害,這與死刑無法比較,尤其死刑涉及國家刑事政策。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說,同婚各國有不同意見,但對於死刑全球似乎是一致的,如政治部門要先達成共識,歐洲人權法院才禁止死刑。
大法官朱富美問到戰爭,是否特定犯罪行為可處死刑?畢竟我國暴露在地緣政治風險下。她也問廢死是制憲者的信仰嗎?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認為即使是內亂外患或叛國罪,也要符合罪與罰的關係,這些嚴重程度有比謀殺更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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