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無罩投票 衛生局今認定「沒違規」不罰

上周六是九合一選舉,按中選會規定,投票時應佩戴口罩,若不聽勸阻可罰3000元到1萬5000元。桃園市長鄭文燦當天卻被媒體目擊,投票時全程將口罩拿下,遭質疑違反相關規定。對此,桃園市衛生局表示,鄭當時脫下口罩,是為了讓媒體拍照,出投票所後立即戴上口罩,符合防疫規定,因此決定「不罰」。
鄭文燦周六一早先陪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投票,隨後才回到自己的母校、八德大安國小投票,還與兄弟姊妹們一同合照留念。
不過原本還戴著口罩的鄭文燦,進入投票所隨即摘下,選務人員確認完身分後,就將口罩放進外套口袋,之後整個投票過程都沒戴上,還在媒體鏡頭前燦笑,引發熱議。
有網友表示,鄭文燦投票前一天才在臉書發文,提醒民眾投票時要配戴口罩,自己卻沒將口罩戴好,質疑是帶頭違規。也有人批評「人民染疫不給投票,為何市長不帶口罩卻可以投票。」桃園市選委會則表示,違反防疫規定部分由衛生局處理。
事發4天,衛生局今天表示,依據衛福部11月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公告,於室內拍照、錄影或活動拍攝時,可暫免佩戴口罩。
衛生局表示,經了解鄭文燦當時脫下口罩,是為了讓媒體拍照,出投票所後隨即將口罩戴回,符合室內拍照免戴口罩的規定,因此決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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