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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貪泰國旅行社女負責人!3個月私吞2300萬團費逃亡大陸10多年

郭姓女子擔任泰國旅運公司台灣區辦事處的負責人,卻在3個月內私吞2300萬元團費,被公司發現後坦承侵占款項,簽立本票作為證明之後消失無蹤,被公司一狀告上法院,她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郭女應賠償2300萬元,可上訴。
郭女是泰國金泰順旅運公司台灣區總代理辦事處負責人,負責台灣各旅行社透過金泰順公司出團到泰國旅遊相關事項,她2006年12月間至2007年2月間陸續侵占向各旅行社收取的團費共計2300萬元。
泰國金泰順公司人員察覺沒有收到款項,要求郭女2007年4月26日到總公司對帳,郭女承認侵占並簽立面額為2300萬元的本票做為證明,隨即聯繫無著;金泰順公司報警處理,檢方偵查後起訴。
郭女坦承犯行,法院審酌她侵占金額甚鉅,侵害公司財產法益,且至今沒有賠償公司損害,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郭女上訴指出,自己因無力償還鉅額賠償金,又擔心個人安危才逃往大陸10多年,期間不知自己被通緝,之後返台自白認罪,有高度悔悟之心,犯後態度良好。
郭女指出,她與公司是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而未成立調解,不是她拒絕償還,認為一審刑度過苛,二審駁回她的上訴,維持4年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金泰順公司請求郭女賠償2300萬元,而郭女在監所服刑收到法院通知拒絕出庭,也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台北地院認為郭女不法侵害公司財產權明確,判郭女應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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