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新制草案 動物醫療機構可自由購藥、轉讓藥品

寵物用藥新制原訂今年七月上路,卻因登錄動保用藥的項目少,引發獸醫、飼主擔心取得用藥不易、延誤救治的爭議。農業部防檢署在今年4月22日註銷「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並重新擬定「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草案重點包含包含由農業部統一公告動物保護藥品,免除藥商逐案申請登錄,動物治療機構也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
今立委張雅琳、黃捷邀請獸醫、藥界代表舉行動物用藥制度座談會,邀請獸醫、藥界代表,舉行動物用藥制度座談會,綜整各界意見及實務運作,作為建立更完善且可行的寵物用藥管理機制參考。
根據防檢署規畫,「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共計11條,規畫重點包含由農業部統一公告動物保護藥品,免除藥商逐案申請登錄,動物治療機構也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
此外,管制藥品回歸「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管理,避免重複管理及法規競合疑義,並取消向藥局購藥須逐次開立購藥證明的程序,不需先有個案才能購藥,也無需由飼主來回奔波領藥,另也無須預製專用標籤,供應前加註「動保藥限供獸醫使用」 即可,降低藥商成本負擔。
防檢署進一步指出,機構間可以互相轉讓藥品,以因應臨時缺藥需求,急用時可就近調藥。除動物治療機構外,增列獸醫師公會申請資格,使其得預先儲備國內未供應或用量較少的藥品,以縮短等候時間,並降低個別機構少量輸入的負擔。
獸醫師公會、獸法盟及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進一步指出,若未列入公告清單的藥品即無法合法使用,將限制臨床醫療判斷,也可能影響動物治療,建議逐步朝負面表列方向調整,並依藥品風險程度採分級管理,避免對所有藥品一律採相同強度申報。
野生動物救傷、特寵團體則表示,不同物種對藥品成分、濃度、劑型及給藥方式需求差異極大,即使已有相同成分的動物用藥,也未必符合臨床需求,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將不同劑型、規格及特殊物種需求納入公告清單檢討,並建立更具彈性的專案申請及快速審查機制。
本次座談會也形成共識,制度設計應兼顧第一線執行能力及獸醫專業,避免因行政程序過於繁瑣而影響動物醫療,也應完善正面表列檢討機制、申報制度及特殊物種配套措施,以建立兼具安全性與可執行性的動物醫療用藥制度。
最後,預定於年8月至12月,針對獸醫師(佐)、藥局藥師及藥商、 特殊動物照護與動物保護團體,以及飼主與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分眾溝通說明及宣導會議,彙整各界意見,兼顧動物醫療用藥需求、用藥安全及實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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