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指示餵狗…「愛媽」有沒有飼主責任?野保、動保團體要農業部說清楚

餵食浪浪的「愛媽」、「愛爸」該不該盡飼主責任?嘉義竹崎鄉一名婦人長年以「觀音開示」為由餵食遊蕩犬,但因餵食的犬隻多次追咬民眾,婦人還與動保人員衝突,後被重罰8萬6000元。動保、野保團體長期對餵食責任意見相左,農業部多次說要凝聚共識,但至今無解。野保團體今召開記者會指出,若不把餵食者視為飼主,就是將風險轉嫁給一般民眾承擔,要農業部說清楚;動保團體則預計下午到農業部陳情,提出餵食不等於飼養等訴求。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今天開記者會,高喊「餵食不是愛心 ,負責才是真心」、「沒事我餵餵,有事他浪浪」,要求農業部正面回應餵食行為的責任問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說,餵食行為不但可能提高遊蕩犬群聚,也會促進特定區域的動物群聚,進而增加損害發生的可能性。如果主管機關農業部仍然容許餵食者一概否認自己對所餵食的動物的管理關係,主張自己沒有責任,風險卻是轉嫁給一般民眾來承擔。
她進一步指,餵食遊蕩犬貓,造成遊蕩犬群聚,踩踏的不只是善意與否的界線,而是多條無法忽視的公共安全紅線,包括生態紅線、防疫紅線、道路交通安全紅線,以及農業、畜牧及養殖漁業場所承受的經濟損失紅線。為了餵食者,台灣社會正在動用龐大社會成本處理「不用負責任的餵食行為」。
郭佳雯認為,飼主應該如何認定,是源頭管理的核心。她主張將應餵食者視為實質飼主,若造成公共風險或生態衝擊,必須負起責任,因為問題從來都不是「有沒有愛心」,而是愛心如果不附帶責任,最終就會踩踏社會與生態的血淚紅線。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則說,國際上從來沒有「餵食可以完全免責」的主張。依據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ICAM)國際指引,「責任餵食」至少須符合不得在生態敏感區餵食、不得在容易造成衝突的地點餵食、所有動物必須完成絕育。
他指控,嘉義案婦人在道路旁餵食動物造成對用路人及居民的風險,犬隻也未完成絕育,今天下午要在農業部前抗議的餵食團體,就是要讓餵食完全免責,這不只是遠低於國際底線,而是將一個本應受到管理的行為,完全排除在責任體系之外。
李宗宸進一步指出,部分國家已將此責任制度化,例如在保加利亞,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參與管理遊蕩動物的個人或團體,對其管理的動物負有準飼主責任,必須避免動物傷害他人。反觀台灣卻還停留在爭論需不需要負責,相當可笑。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以用路人角度發聲。他說,時有所聞遊蕩犬隻追咬郵差、外送員、物流人員等以機車作為生財工作者,近5年,每年都有2500到3000件因撞擊動物而產生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這些事故原本可透過合理的動物管理政策來避免,呼籲農業部訂定相關規範,讓所有飼主負起責任,才是真正尊重所有生命。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理事長林美娜說,自己是一名領養3隻台灣混血土狗的狗媽媽,領養、結紮才是愛心跟負責,餵食流浪貓狗,都是希望生命能好好活下去,但若未管理、負責,這樣的生命也可能只是歹活,甚至影響到人命,農業部應該出來說清楚。
野保團體呼籲農業部明確表態,承認長期餵食並形成管理事實者,應負相應責任;若否認餵食者責任,未來事故發生時由農業部承擔補償責任。因遊蕩動物造成的生態損失,應由農業部編列更多保育預算填補。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今下午則將到農業部遞交陳情書,提出餵食不等於飼養、行政裁罰法制化等五大訴求,要求農業部釐清治理責任,同指濫權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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