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母親祈福…買金魚去碧潭放生還發文 挨罰3萬元

新北中和區日前有民眾舉發,發現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布放生金魚,動保處指出,放生動物屬於棄養行為已違反動保法,隨即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當事人聲稱,是出於孝心、為母親祈福,但實際放生屬於傷害動物行為,被罰3萬元。
動保處表示,經調查,中和區徐小姐於社群平台發文「祈求媽媽身體健康放生朱文錦(金魚品種名)」,當事人母親因心臟手術失敗需祈福,遂聽信命理師建議放生魚類祈願,前往水族用品店購買朱文錦,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動保處依據動保法第5條第3項「飼主對其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規定,開罰3萬元,並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動保處指出,人為飼養的寵物多屬外來物種,依法亦不得任意釋放至自然環境。相較於人工飼養條件,野外環境更加嚴峻,動物不僅面臨覓食困難,亦須承受病原菌、天敵及環境變化等多重風險;若釋放地點與其原適合生長條件差異過大,往往會加速其死亡,所謂「放生」實際上多數等同於讓動物自生自滅。
以民眾放生的朱文錦為例,屬外來種雜交金魚,若貿然放生至河川或湖泊環境,通常難以適應而死亡;反之,若環境條件恰巧適合其存活與繁衍,則可能大量繁殖、排擠原生物種,進而破壞既有生態系統,對自然環境造成長期且不可逆的衝擊。
動保處呼籲,民間長期流傳的「放生祈福」說法屬於錯誤迷思,所謂放生不僅無助於消災祈福,反而是將人為責任轉嫁給動物的殘忍棄養行為。動保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開罰15萬元,民眾切勿聽信命理偏方或網路謠言,以免觸法受罰。若發現疑似棄養動物情事,請撥打動保處24小時專線1959或(02)-2959-6353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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