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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超大!他開車載毛孩少做1事挨罰2千 網搖頭:別拿生命開玩笑

一名網友在Dcard分享朋友的親身經歷,指出對方日前開車帶狗狗外出辦事,原本以為只是一下子,就讓毛孩打開車窗看看外面,沒想到回家後竟被檢舉,還收到一張2000元罰單,這才驚覺原來汽、機車載運寵物並非想像中隨意。
原PO坦言,聽完朋友的遭遇後其實有些驚訝,原來寵物和小朋友一樣「不能放任牠們在車上自由活動」。由於自己平時也會帶狗狗一起開車出門,這次事件讓他開始重新思考行車時的安全問題,也因此發文詢問其他飼主,「防護措施都怎麼做?開車帶毛孩出門,還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嗎?」
貼文曝光後引發許多人討論,「(罰單)開得太讚了」、「有寵物安全座椅,車子行進中,禁止寵物在車中亂走亂跑的,會影響駕駛」、「本來就不行這樣,不管有沒有法律,我都覺得好危險,誰知道有沒有突發狀況」、「很多事故都是一瞬間發生的,防護真的不能省」、「帶毛孩出門是一種責任,防護做好對大家都比較好」。
根據《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另依《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5條,飼主以汽車或機車載運犬、貓時,應使用運輸籠、揹袋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且在高溫、日照強烈情況下,須提供防曬、降溫或通風設備,以確保動物安全。違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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