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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刑期上限盼提高到3年 楊瓊瓔立院提案修正動保法

台中立委楊瓊瓔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說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希望能補上法律的缺口,將虐待動物的刑期上限從2年提高到3年,刪除嚴苛的肢體殘缺條件,只要有暴力、藥物或凌虐事實就該受罰;她說看到新聞上無辜受虐的動物,大家心裡充滿不捨與憤怒,每個生命都不該被輕忽 。
楊瓊瓔表示,很多虐待動物明明有虐待的事實,卻因為現行法規太過嚴苛,竟要求動物必須被傷害到「肢體嚴重殘缺」或「器官功能喪失」才能定罪,讓許多壞人逍遙法外;甚至在嚴重的虐殺案件中,法律竟然規定要「死好多隻」才能算情節重大,很不合理。
她說為了不讓遺憾再發生,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說明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25-1條的修正草案,希望能補上法律的缺口, 將虐待動物的刑期上限,從2年提高到3年,提高嚇阻力;刪除嚴苛的肢體殘缺條件,只要有暴力、藥物或凌虐事實,就該受罰;生命無價的修法刪除複數致死的前提,傷害任何「單一」生命,都必須付出代價,不能讓惡意虐殺個案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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