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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可愛長大可破百公斤 新北呼籲棄養麝香豬可重罰15萬

近年來麝香豬作為寵物飼養風潮興起,新北市動保處統計,2024年豬隻案件通報共計14案,其中不乏幼小豬隻,一樣遭到棄養。動保處呼籲,棄養依動保法最高可罰15萬元。
動保處指出,案件中其中有8成是麝香豬,包含三重、新莊、五股、泰山、土城、汐止、八里、淡水及雙溪區皆有案例發生,案件型態包含疏縱、棄養、甚至棄置豬屍,不只中大型麝香豬會被棄養,連剛出生1個多月的小豬也難以倖免。
汐止區鄉長路去年發現一頭3個月齡、體重36公斤的遊蕩麝香豬,通報動保處帶回動物之家安置,飼主因疏於照顧才讓麝香豬跑出,動保處請飼主領回,認定飼主疏縱豬隻,開罰3千元。淡水區新濱公園去年一頭小型麝香豬被人拾獲,經公告招領後無人認養,動保處後續媒合有緣人飼養。
麝香豬因為其外型可愛、性格溫順,成為部分民眾的寵物選擇。然而,麝香豬的飼養並非適合所有家庭,麝香豬平均體平均落在120公斤,甚至飆破200公斤,需要較大的生活空間、特定的食物需求及健康管理,且擁有長達10年以上的壽命,飼養前應思考有無合適的飼養場所。
動保處豬病獸醫師黎玉葉表示,國內正處於積極防疫非洲豬瘟及撲滅傳統豬瘟最後關鍵階段,為防止病毒經由廚餘傳播,一般民眾飼養寵物豬隻僅能餵飼料,不得餵廚餘。
黎玉葉指出,飼主除了應管束好豬隻避免逃脫,如不顧防疫風險而放任豬隻隨意遊蕩,依動保法可罰3千元至1萬5千元;另外棄養豬隻可罰3萬元至15萬元,如證實豬隻染疫導致散播疫情或棄置豬屍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最重可處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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