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米克斯未移轉寵物晶片資料 原飼主被開罰11萬元
新北市新莊區有民眾通報一隻流浪狗受傷,動保員帶回治療後發現,狗狗身上有晶片,查出登記飼主住在花蓮,飼主供稱多年前已將米克斯送養,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資料沒變更,無法找到接手飼主,原飼主也沒領回米克斯,認定為棄養動物,加上未絕育、未打狂犬病疫苗,對飼主開罰11萬元並沒入犬隻。
通報民眾向動保處表示,在新莊區自由街發現一隻流浪狗,動保員帶回治療,狗狗的右前、右後腳、左前腳有擦挫傷。檢查發現有晶片,詢問資料登記人,不料飼主竟說「狗不是我的,以前就送人」,但飼主無法交代是送養給誰,寵物登記資料也沒有轉移,動保員提醒飼主要在期限內將狗領回,不然會被罰高額罰款,但飼主無動於衷。
動保處將狗狗資訊公告在協尋網站上,經一周後仍沒有被領回,動保處指出,飼主行為如同棄養,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可開罰3至15萬元,另查,狗狗沒有每年打狂犬病疫苗,最低罰3萬元,也沒有依規定完成絕育,至少被罰5萬元,動保處總計對原飼主開罰11萬元並沒入犬隻。
動保處提醒,動保法規定,飼養寵物應植入晶片,以利辨別身份,違者可罰3千至1萬5千元,若要變更寵物登記資料,飼主記得要到設有寵物登記站的動物醫院,或動保處辦理變更,以免寵物後續照顧發生糾紛,或是違反法令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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