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梅花鹿遭斬首、砍角初判活體砍殺 兩公鹿遭棄屍港口溪邊草叢

屏東恆春半島梅花鹿命運多舛,7月有人趁颱風天闖進鹿園偷鹿,釀1死1重傷悲劇;昨晚又發現2具公鹿屍體,1頭遭斬首砍頭,1頭鹿角被斷取走,墾管處今證實是人為盜獵,初步研判是活體砍殺,疑似是鹿隻遭河床泥濘卡住動彈不得遭殺害,除依國家公園法裁處3000元,另依動物保護法第25之一條,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環盟理事、律師張怡為探查港口溪調適計畫,昨晚8點左右與友人一同前往墾丁國家公園內港口溪下游水泥橋附近探勘環境,過程中赫然發現草叢堆竟有2頭屍身完整的公梅花鹿,其中1頭鹿毛色鮮艷死亡時間不久,軀幹有犬隻啃咬痕跡,鹿角遭到切除,而另1頭則爬滿蛆蟲散發惡臭,明顯死亡多日,頭部遭到割除,她拍下現場照片發上地方臉書社團,引起議論。
有網友認為僅斷頭但身軀完整的死亡狀態非自然現象,猜測是人為盜獵,因梅花鹿的頭部價值最高,可能是為了採集鹿茸等野味,或帶回頭部製作標本販售,謀取不法所得,且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違法,盼相關單位毋枉毋縱,讓梅花鹿能快樂地活在國家公園內。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表示,將派員到現場勘查,了解梅花鹿死亡狀況,並視鹿隻完整性,若可做標本或是尚可檢驗,會先行運回研究站保存,聯絡學術單位進行判讀,若是死亡時間已久腐爛嚴重,將現地尋找適合地點進行掩埋。
他指出,梅花鹿復育計畫進行30餘年,於2009年停止野放,目前主要分佈在恆春社頂、籠仔埔及水蛙崛等地,港口溪也會有零星族群,梅花鹿已不屬於保育類,但在國家公園內獵捕野生動物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將聯繫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合作調查,經查獲可裁處3000元罰鍰,另若屬人為獵捕虐殺動物情節重大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5之一條,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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