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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下台灣獼猴禁養令 11月底前未通報並交出將處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今年10月1日禁止飼養台灣獼猴,私養的台灣獼猴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通報農業局,並將台灣獼猴交給農業局,違反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獼猴。
高市農業局植物防疫暨生態保育科長張韻萍表示,台灣獼猴在2019年元月9日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很多民眾誤以為台灣獼猴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就能飼養,頻頻造成人猴衝突,不僅影響被飼養的獼猴身心健康,更可能發生人畜共通傳染病。
她說,農委會9月30日已公告,原已登記飼養在案、經農業局救護收容個體,或學術研究、動物園等供教育學術所飼養的台灣獼猴,可繼續飼養外,其餘私養的台灣獼猴在11月30日前,都要通報1999或農業局(07-7106951),並將獼猴交由農業局委託壽山動物園收容暫養,評估、訓練後擇期野放。
農業局植生科提醒,12月1日起再發現私養台灣獼猴,會依動物保護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獼猴。也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非法飼養台灣獼猴情形,檢舉屬實可獲贈精美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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