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原民有條件可獵 新竹縣8溪流列護漁保育區全面禁捕

新竹縣為維護山林環境,公告尖石、五峰及芎林鄉境內共8條溪流列為護漁保育區,除原住民可依法從事非營利捕獵行為外,其餘都將全面禁捕水中生物,違者最高可依漁業法處15萬元以罰鍰,縣府呼籲釣客莫以身試法,盼共同保護河川生態。
8條溪流護漁保育區域,在尖石鄉境內有3個區段,分別為水田溪(鴛鴦谷餐廳至蓮德宮後方)、梅花溪(梅花8鄰1號橋至梅花溪與錦屏溪交界處)、那羅溪(女人湖至錦屏教會後方匯流處),禁捕期限至2023年底。
五峰鄉護漁保育區域有上坪溪(五峰舊檢查哨至清泉大橋)、梅后蔓溪(天湖至下比來)、麥巴來溪(下喜翁至新峰橋)、霞喀羅溪(清泉大橋至俠客樓橋),禁捕期限至今年底;芎林鄉護漁保育區域為鹿寮坑溪(自宮前橋至華龍村與五龍村交界處)期限至2025年底。
縣府農業處表示,近年護漁成為許多溪流環境保育社區或社團與政府共同推展的重要保育策略,為了防止民眾濫捕或是汙染破壞溪流生態,新竹縣也由各社區成立巡守隊與保育社團,共同維護保育溪流生態資源。
農業處指出,依漁業法在公告禁捕流域捕撈任何水生生物,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尖石及五峰也發生過多起不肖份子用炸魚或電魚的方式捕獵漁獲,造成溪流中苦花、石濱及香魚等魚類被大小通殺釀浩劫,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農業處也表示,由於新竹縣五峰、尖石鄉屬於原住民地區,如果當地原住民族人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而捕魚,依原民法第34條規定,可從事非營利行為捕釣、打魚行為,不受漁業法禁止捕撈的限制。
縣長楊文科說,新竹縣擁有許多珍貴的自然資源,如五峰鄉的清泉風景特定區、雪霸休閒農場、白蘭休閒農業區,以及尖石鄉司馬庫斯、青蛙石、那羅灣、秀巒溫泉,都是以自然美景出名的熱門景點,希望落實河川巡護保育,達到環境資源管理及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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