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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不擬續養貓犬一年逾百隻 拉高門檻防棄養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為防止動保法規定「不擬續養」淪為部分飼主變相棄養合法管道,已提高相關限制及罰則,但109年不擬續養收容貓犬仍多達135隻。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初衷是為了幫助真正有困難的飼主,但有些人卻把飼養多年的寵物像丟垃圾一樣丟進收容所。
動保處表示,為避免「不擬續養」淪為部分飼主變相棄養合法管道,新北已拉高不擬續養門檻,飼主除需完成寵物登記、絕育手術及已施打當年度狂犬病疫苗等責任外,還需透過動保處「毛寶貝幸福轉運站」網站轉介,待媒合30天後未尋得欲飼養新飼主,原飼主才可將不擬續養寵物帶至動物之家收容照護。
動保處表示,若飼主違反不擬續養相關規定可依法開罰新台幣8萬3000元;若隨意棄養動物可依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根據統計,去年不擬續養被飼主送進動物之家收容犬貓達135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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