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歌曲版權 可以共好共榮嗎
十月,我的電台節目來了突發狀況。我在錄製存檔時,做了一集跟台北有關的歌、一集跟各城市有關的歌、半集洪榮宏大哥的特企,其中竟有7首歌被臨時通知有版權問題,可能面臨高額播放費用,電台方面建議直接拿掉,我也只好請製作人大刀一揮,砍掉重錄,補上其他歌曲,重講內容串場,可想而知,原本預定好的編排與邏輯,被迫打亂。然後,隨後錄音時,一張張老唱片或2手CD,從膾炙人口的兒歌、老歌,到早年淨化愛國歌曲,竟一首又一首的,又因為相同問題而放棄,我們企製小組三人群組內,各種哀嚎與感嘆,除了刪除放棄,別無他法?
這不是個案。2018年4月,同樣是聯合報的本專欄,我已寫過一篇。當時出刊沒多久,電台高層竟告訴我們,原先有版權問題的歌,透過協商,已經達成共識,付費後,完全解禁。於是,我上萬張的卡帶、唱片、CD音樂軟體,得以在我天馬行空的編排下,一集一集的產出不同主題歌單,超過癮!簡直比入圍廣播金鐘獎還開心(事實上很久沒入圍了)!那些中古歌,可以大肆大膽大量流傳與分享囉!好多音樂故事~太經典,不說怎行啦!諷刺的是,之前很多歌無法播放,我帶去電台的老黑膠,封面一角,都被助理貼上黑色圓點提示貼紙,提醒彼此,別再拿來播了,自己在家聽就好。但是,那一天,解禁了!
沒料到,4年半後,黑色貼紙又將派上用場?!這次被刪除的歌,包括兩首秀蘭瑪雅演唱的,與台北有關的歌,那是我2017年搬家整理CD收藏時,就已經挑出來,準備要放在台北之歌小專題的作品,沒想到5年後才帶到電台播,沒料到錄好後無法放送,早知道...而洪榮宏的唱片上愛的歌,不是老片,是2017出道40年的紀念黑膠,當初便已貼上黑貼紙,這回為了小專題,也是5年後,拿出來排歌,沒料到臨門一腳,又黑掉了,莫非它就沒有在我節目裡被播出的命?早知道...另外一張劉福助大哥的套裝3CD福爾摩沙,又唱又唸,把台灣各城市特色/民俗風情說唱的淋漓盡致,記得幾年前的金曲獎嗎?他早就有嘻哈,多適合一首又一首的放在城市小專題中?配合我近期去工作的台東、宜蘭、嘉義,歌與閱歷搭配得天衣無縫,可惜,必須刪除。
從小,我就在國小教室同樂會上表演月下對口,也會哼一點戲鳳,更不用說台港日美流行歌,來源,都是綜藝節目及廣播。那些年,像菲哥小哥,信手拈來就是一堆好聽的老歌,配合來訪的歌手,說說唱唱,是種表演,其實也是傳承與洗腦,讓明明不屬於我年代的音樂,轉個彎被我聽到學會,甚至回頭買了很多卡帶黑膠CD...這幾年,每每選秀或綜藝節目現場,有人一哼歌,製作人就會喊卡!因為那首不能唱~它很貴!付不起。現在,又有新的版權公司加入市場,某些歌的主人洗牌了,所以,請自宮。
我再次強調,我也是音樂創作者,三不五時收到版稅支票,真的很驚訝又滿足,但是,如果娛樂圈的共好無法彰顯,那些歌,不能播不敢哼,如何真的達到共榮?免費幫忙播歌,應該會影響某個聽眾,去買劉福助的CD吧?一旦乾脆不播不唱了,版權方不但沒版權費可收,甚至,產品/歌手能見度也變低了不是嗎?賠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我是那些被包下的作者,肯定希望我的歌還是被大量播送甚至被帶回家吧?當然,我認同該收的一定要拿,但收的剛剛好就好,拿的少,絕對比四處聽不到、產品賣不了來得好吧?
這年頭,從臉書到YT,版權意識高漲,但新的問題也叢生,例如前陣子有知名網紅用了原先公告的免費音樂後,發現對方作品突轉為需收益分潤,等於無意識默默上鉤,讓對方藉此得以瓜分網紅的高流量權益,有種恍然大悟的傻眼感。回到我的領域。這幾年電視節目成本低,已付不起太多版權費了。當初超級星期天的哈林夜總會單元,現在一定做不起來或是歌單搔不到癢處。電台呢?低更久更付不起!所以,惡性循環又來了?當然,如果預算足夠,例如大型商演、廣告、戲劇、演唱會、典禮...該付的版權費一定要付!可是如上例,權益聲明可隨時改變,並追朔之前的免費使用者,是否有陷阱?或如前述,廣播不是強勢媒體,但因為純粹,可以好好說話好好聽歌,幫忙播歌後,更有機會讓歌曲流傳甚至不小心帶動一些點擊/銷量(當然,如果只視近利,賣5張CD分到的錢,不如播一次後能索取的錢?),倘若,那些歌,變成無奈後的禁聲,到最後近利沒人給的起,點擊/銷量更因大家不知道有那些出版品而滯銷(例如:在今天以前,您知道劉福助有出福爾摩沙台灣之歌3CD嗎?),會不會因小失大?如果手上的歌曲版權,都從現在起,預計將在媒體上集體消失,它還有附加價值嗎?
或者,某一天,把經典發成復刻黑膠,需要宣傳,難道會是新聞台/八點檔免費幫你打歌?還是,要來電台下廣告?然後~電台有機可趁囉!開出更高的廣告價...這種循環,不健康吧?親愛的大老闆們,如果覺得讓利也是一種愛,或許可以請旗下作者勾選:一,本單位會爭取最高授權費,但可能造成沒人買單,導致歌曲未來很難被外界聽見/二,本單位會收取與其它版權公司一樣的價位,不造成權益受損,並與其他歌曲一起流通於市面。身為作者,我選二。我們提出問題,不能只抱怨,提供解方,才是經過思考後的理性分享。試想,一樣的香蕉,在傳統市場賣一個價;外銷到日本賣一個價;到微風超市又是一個價,版權擁有者,或許真的可以行行好,針對不同授權對象,也開出市場價/外銷價/微風價?或是子佼價?相信我!身為廣播職人與播歌偏執狂,我很樂意讓您手下的歌發光發亮的!所以請不要箝制我挑歌排歌的熱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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