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延廷/台灣無人機,台灣自己飛
朝野攻防的《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惟觀察世界各國當前使用慣例,戰術部署和技術研發特性皆高於原設想的國防產業發展,但在台灣卻似乎被期望藉此能長期獲利,甚至淪為國會朝野政黨角力的籌碼,豈不怪哉?
其實討論軍用無人機在台灣的根本立論,從一開始建案就未曾擬定正確對策和計畫內容,導致大多數國人誤以為在野政黨拿本案作為阻攔建軍裝備採購的藉口,「好像耽誤了無人機就跟不上世界軍事發展潮流」。然而,究其本質,無論朝野政黨均未能觸及本案最為關鍵的核心項目,亦即「美方如何釋出恆定頻寬,以供國軍穩妥操作無人機系統」?抑或根本就由美方統籌布置運用,作為充當美國在西太「島鏈」配合日本防禦中共武力遠海長航的一部分籌碼,此點須由國防部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台灣是否須被美國用於無人機前沿部署」?
在缺乏自然縱深天塹的台灣本島,從北到南各地能真正由無人機主動出擊之空間寥寥可數,倘若民進黨政府僅為日本企圖導入烏克蘭戰場經驗,而妄想將台海至本島陸地轉作試驗成效之場域,無異形同阻絕中共登陸部隊的反效果,因為對岸有著數量更為龐大的無人載具,復以同樣獲取自烏東戰區的技術情報,加諸各種控制頻譜手段,將讓台灣新購之無人機流於無用武之地。
根據美國國防部對無人機在實戰中的估算,關鍵表現與殺傷力指標和任務成功率,皆受電子戰干擾、天氣條件及操作員技能等因素影響,單次打擊的成功率通常在百分之廿至四十三之間。一旦目標被無人機彈藥成功擊中,戰術模型估算顯示,每次命中造成的殺傷率僅約為百分之五十。在烏克蘭等各種高強度衝突激烈的「殺傷區」 內,尚不包括電子對抗措施(如干擾和光纖技術)對這些數據的影響,以及與傳統火砲相比的成本效費比。
以近期全球各地實際應用為例,各類微小型打擊無人機的廣泛應用,賦予了步兵部隊一種「有機」能力,使其能夠大規模、快速地實施超視距精確打擊。這便大幅擴展了步兵的火力範圍(甚至可達廿至卅公里),並使之具備了在敵方重型裝甲部隊尚未投入戰鬥之前便對其構成威脅的能力。這一發展態勢,在北約組織內部引發關於能力建設與部隊編組調整的廣泛討論,因為歐盟多國也正面臨預算緊縮及產業相互競爭、和哪項裝備優先採購等多重戰略矛盾。
然而,從俄烏戰爭中汲取的經驗教訓,未必適用於其他背景和作戰環境;在不同的情境下,地理條件、任務需求、對手特徵以及其他諸多要素往往大相逕庭、差異甚巨,因而需要特定的作戰能力與概念擬定。
客觀思考我國國情與台海周邊戰區環境,均與其他各國及區域迥然不同;因此,台灣無人機發展仍須多方研究,才能達到物盡其用、軍民互惠的良效。
(作者為空軍前中將副司令、清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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