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震生/川普任內,六項保證會否漸流失?
二○二六年二月十六日,美國總統川普在空軍一號專機上,首次向記者表示二月四日與習近平主席通話中,後者如同北京公布的談話記錄,確實曾就軍售台灣議題向川普施壓;這位自稱「與習近平有很好關係」的美國總統,也承認將會與習近平討論這個議題,成為華府與北京建交以來,首位在軍售議題上要和中共領導人對話的美國總統。
川普的宣布,顯然違反了美中台關係重要文件《六項保證》,不過除了少數民主黨議員如肯納眾議員及金安迪參議員、智庫學者如葛來儀提出質疑外,一向友我的共和黨國會議員並沒有表達不同意見。台灣方面,民進黨政府更是沒法提出自己的立場,含糊未作說明。
五月川普在出訪中國大陸前,又再度提到要和北京討論軍售議題,也真的在返美後,由代理海軍部長宣布暫停軍售台灣。儘管國務卿魯比歐澄清美台關係沒變,而台灣官方似乎選擇沉默,片面接受國務院的說法,假裝沒有看到川普所作所為及暫緩軍售的決定。
華盛頓與北京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建交後,美國國會於四月通過《台灣關係法》,雖認知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仍要和台灣保持商貿及文化關係,並承諾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
然而,一九八二年華盛頓與北京簽署的《八一七公報》第六條卻明白表示「對台武器銷售在質或量上均不會超過美中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後」所提供的水準。為了安撫台北,雷根政府口頭承諾美國:一,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二,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三,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四,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五,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即承認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六,不會迫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等六項保證。
這項原為口頭的承諾,在經過台北卅多年的努力後,終於讓它們於二○一六年透過國會決議案首次以文字的方式呈現,並被納入當年共和黨全國黨代表大會的黨綱,確認它在美台關係中的地位。在二○二四年總統大選中,民主黨黨綱同樣將《六項保證》放入有關台灣的敘事部分。儘管有這些進展,《六項保證》的位階還是不能與《台灣關係法》的位階相比,後者具有美國國內法的法律約束力,而前者僅有外交和政治意涵,這也是為何川普可以完全不尊重《六項保證》的原因。
去年五月,民主黨眾議員克利什納穆希提出「對台灣六項保證法案」,獲得廿七位跨黨派議員的連署。此法案不僅將《六項保證》形成的背景及四個版本說得很清楚,同時也提供新版本。此外,這項法案明確規範:如果美方暫停或結束軍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討論對台軍售、擔任海峽兩岸的協調人、改變長期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及施壓台灣與大陸進行談判時,必須向國會提出說明。可惜的是,此提案僅停留在外交及程序兩個委員會,尚未進入眾議院全院討論及投票。
若美國國會通過「對台灣六項保證法案」,或許能制衡川普的獨斷行為;但在此之前,川普是否會在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情況下,於任內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或是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甚至是迫使台灣與對岸進行談判?如果我們默認川習討論軍售議題,他是否會更肆無忌憚地不斷違反這份文件,讓《六項保證》逐漸流失殆盡?(作者為政大國關中心兼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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