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行一/裝備自己,規避金融詐騙

我把金融詐騙定義為詐騙者以利誘的方式誘使人受害。受害者受騙的原因不一而足,有人是剛好面對財務困難,很希望趕快解決;有些人是受了親朋好友的慫恿而受騙,多數情況下慫恿的人也是受害者,但是慫恿人是詐騙方而且與被害者不熟悉的情形也常見;有些人受騙是因為想要多一點錢,忽略了高報酬是不可能輕易得到的事實;也有人因為過度自信,認為自己有能力選擇好的投資機會,不可能受騙;有些詐騙集團以社會上大眾熟悉的財金專家為幌子,讓受害者誤以為他們的投資是由這些專家主導的。
科技的進步讓金融詐騙日新月異,詐騙者讓受害人以為他身處在一個真實的金融交易環境裡,例如詐騙者在LINE群組裡面以熟人的身分介紹受害人進入一個群組,群組裡有以假亂真的知名人士提供投資資訊,也有許多人在群組裡吹捧投資績效,受害人投資之後會進入專業化設計的網頁,看到亂真的帳務資訊,以為投資有獲利,然後詐騙者以各種可能的方法誘騙投資人不要太早出金,繼續投資,等到投資人要出金時,才發現網站上的資訊全都是假的。
由於金融詐騙嚴重傷害受害者,政府應該傾全力防範詐騙同時嚴懲罪犯。例如政府可以立法,要求經營網路社群業者提供管道給政府,對所有帳戶使用者推播詐騙相關訊息,民眾受到提醒愈頻繁,受害的情形就較不易發生。當然,防詐騙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自己,需要了解如何裝備自己,避免受害。
第一件裝備是投資前先確定提供金融商品的機構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第二件裝備是確認提供金融商品的人依法有資格從事這種服務。民眾需要在獨立自主不受別人提供參考管道(例如電話號碼、網址等)的情況下查詢這些資料,政府也必須要讓這種資訊非常容易查詢。第三件裝備是不要在網路社群推介的「機構」開戶,也避免經人介紹在網路上開戶,應親自在沒有對方陪同或提供地址的情況下,到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金融機構開戶。
第四件裝備是不要將資金匯入沒有親自前往金融機構開戶的戶頭,更絕對不可以將現金在非金融機構營業處所交給金融從業人員,即使在合法的金融機構,也應在指定的窗口,眾目睽睽下交付現金。第五個裝備是只要對方明示或暗示高報酬率(例如每年投資報酬率超過十二%)就要心存警惕,提供對方機構及人員的資訊給主管機關查核是否為合法。第六個裝備也是最重要的,不要加入網路投資理財社群,一般人無法核實社群成員的身分,加入這種社群將使自己暴露於高風險中。
(作者為行珩全人均衡系統創辦人)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