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維公/一人創業家正在改變工作型態
生產力工具應用程式公司Dropbox創立於二○○八年,是一家提供組織與個人數位文書作業解決方案的公司,包括檔案儲存、共享內容、協作工作、業務管理等。Dropbox委託弗雷斯特(Forrester)研究與顧問公司進行調查,指出Dropbox能夠為企業創造百分之三百七十五的投資報酬率,淨現值達到一百零七萬美元。Dropbox目前全球有超過七億名註冊使用者,其中付費使用者超過一千五百萬名。該公司二○二○年的營收是十九點一億美元。
近幾年來,Dropbox在官方網站上積極倡議「一人創業家」(solopreneur)的發展。在其網站上,可以閱讀到不少相關的文章。何謂一人創業家?Dropbox用很簡潔明瞭的方式介紹一人創業家的意涵,一人創業家是企業的創立者,也是企業的唯一員工。
Dropbox條列出來十幾項適合一人創業家投入的領域:部落客、影片製作、Podcast製作、平面設計、拍照、文案撰寫、寵物美容、顧問、私人教練、網頁或軟體應用程式開發人員、虛擬助理、活動策畫師、工藝師傅、代銷者等。
從上述的領域說明,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人創業家不是傳統一人貿易公司的概念。它的興起與當代線上創作者的蓬勃發展息息相關。在二○二二年八月,創造力應用程式公司Adobe發表《創意大未來:線上創作者經濟》(Future of Creativity: Creators in the Creator Economy)研究報告。這本報告書的調查樣本數高達九千多名線上創作者,範圍涵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澳洲、日本、南韓以及巴西九個國家。
《創意大未來》是關於線上創作者經濟發展的權威研究報告。該報告指出,全球線上創作者大爆發,從二○二○年到二○二二年短短三年內,人數增加一點六五億名,來到三億零三百萬名。百分之四十二的線上創作者屬於千禧年世代,Z世代則是占百分之十四。線上創作者的平均時薪為六十一美元,收入逐漸與律師、會計師不相上下。
網紅常被當作是線上創作者的範型。但事實上,只有百分之十四的全球線上創作者是網紅,也只有百分之廿三的受訪創作者期望自己未來可以成為網紅。相對的,百分之十七的線上創作者是開公司的老闆,而百分之卅九的受訪者渴望有一天可以自己開公司。
台灣普遍將線上創作者經濟看成狹隘的網紅經濟,也欠缺對一人創業家創新意涵的認識。工作型態已經產生劇烈的變化,但我們的人才培育政策還停留在數位的石器時代。我們還在教年輕人如何組成新創團隊,台灣想要看到傑出的一人創業家,短期內難之又難。(作者為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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