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理專不法挪用客戶資金 金管會開罰台新銀行800萬元

紐約暫時停止呼吸:籠罩全城的「橘黃霧霾」怎回事?

若烏克蘭未獲明確安全保證 北約前秘書長:部分成員國或願出兵

王健壯/公民權利必須在疫後回復原狀

王健壯
王健壯

被百年大疫荼毒三年多的這個世界,正逐漸回復正常,但被政府防疫措施侵犯的那些公民權利,何時也能回復原狀?

政府的防疫措施,包括隔離、社交距離、出入境限制、實名制登記、健保卡註記與電子圍籬監控等,都限縮甚至剝奪了人民的公民自由,但防疫至上,公民權利不得不退讓。

有些國家的民眾,對政府防疫措施採取不合作甚至抗爭的態度,有人拒打疫苗、拒戴口罩;有人因進出公眾場所受到限制,集體上街頭抗議;也有人因為基本權利被侵犯,而向政府提告;但台灣民眾三年多來,對政府各項防疫作為卻始終毫無異議,溫良恭讓,舉世罕見。

以隱私權被侵犯為例。政府為防疫而建立的入境檢疫系統、防疫追蹤系統以及電子圍籬系統,都是政府對人民的科技監控。人民的手機被監控,行蹤被定位;健保卡被註記,人民的旅遊史、接觸史與特定族群職業史,政府一覽無遺;人民去超商買東西,被實名制監控;去聽演唱會、去餐廳吃飯,被細胞簡訊追蹤。科技監控無所不在,恢恢天網讓人民無所遁逃。

換句話說,科技監控徹徹底底侵犯了人民的隱私權,人民的個資在承平時期雖受到法律保障,但在防疫期間,卻被政府隨取隨用。但利用科技監控取得的這些人民個資,政府有告訴你如何取得、如何運用、如何儲存以及何時銷毀、怎樣銷毀嗎?統統沒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是政府科技防疫的最高指導原則。

更重要的是,政府沒有告訴人民,他們對這些監控所取得的資訊,會採取什麼樣的保護措施;也沒有告訴人民,除了防疫主管機關外,其他政府機關是否也能串連「分享」這些資訊?舉例說,刑事警察在前年利用實名制簡訊,鎖定一名在逃嫌犯的行蹤,就證明政府所說「實名制只做疫調使用」是個謊言。缺乏保護措施的科技監控,可以讓人民個資外洩給無關防疫的警察,當然也可能外洩給其他任何人,就像最近多家民間企業發生多次個資外洩事件一樣。

再舉例說,疫情指揮中心曾經保證,實名制取得的人民個資,最多存放廿八天,之後必須刪除或銷毀,但誰在監督這些資訊確被銷毀?有任何紀錄文件可為佐證嗎?當然,民眾更要問的是,在疫情已近尾聲,各種防疫措施即將解除,指揮中心也要解編裁撤之時,政府要在何時、如何銷毀過去三年多因科技監控所取得的所有資訊?

專制政府因防疫而侵犯公民權利時,不會告訴人民理由,疫情結束後,也不會告訴人民會如何回復這些公民權利;但民主政府的疫後作為卻必須透明,必須符合人權原則,更必須接受獨立組織的監督,否則,人民難免會懷疑,政府或電信業者是不是會將科技監控取得的資訊移作他用?專制政府在疫情結束後,很可能會將科技監控常態化,民主政府也許不會監控成癮,但也必須向人民提出具體保證,即使只是政治性宣示,但在民主程序中卻不可或缺。

台灣過去三年多的防疫作為,就像監察委員所說,「高度仰賴法律概括性條款」,「大幅弱化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寬鬆的比例原則」,指揮官說了就算,行政權明顯擴張;但政府的疫後作為,尤其是銷毀科技監控取得的資訊,卻不能再犯同樣錯誤,透明與接受獨立監督,兩者缺一不可;公民權利必須完全回復原狀,這是人民在飽受瘟疫荼毒三年後的唯一期待。(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疫情 健保卡

延伸閱讀

各地「防疫帳」曝光 這省1年花711億成另類冠軍

iRent個資外洩遭中央開罰20萬 北北桃各祭出9萬罰單、限期未改善不排除停止營運

大陸防疫帳曝光 廣東1年花3201億居冠

口罩令鬆綁撞期開學 成大:統一作法不會授權老師

相關新聞

葉匡時/走鐘的組改-三級機關缺調整彈性

在八十六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意旨下,立法院九十三年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九十九年又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308:愛不能只在舌頭上

西方人嘴巴比較甜,對太太總是甜心、親愛的、我愛你......等不離口。有次先生回家,對太太說:「親愛的,我愛你,我們離婚好嗎 ? 因為我跟另外一個女人似乎更談得來。」

王建煊/王老先生講故事之307:我看著她收起了笑容

有一次我在等紅綠燈過馬路,對面有位太太牽了個小孩,滿臉笑容看著我,似乎很興奮的樣子。

楊永明/「小弟委員會」能撐美供應鏈安全?

美國主導的印太經濟架構(IPEF)在五月廿七日召開部長級會議,部長們同意強化供應鏈合作,有十四個成員國參加。

劉維公/鑑賞力,是你的AI競爭力

「現在,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迪士尼工作室!」國際著名商業雜誌《快公司》(Fast Company)在報導人工智慧公司S...

王健壯/違憲修法真是民主莫大諷刺

一個標榜憲政民主的政黨,怎麼可能明知修法違憲卻仍然恣意為之?民進黨最近修正選罷法就讓人有這樣的疑問。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商品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