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監院打這通電話

日前,一名監察院專員打電話到台北市教育局,詢問台北市長蔣萬安之子蔣得立參加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之事。問得頗細,包括計畫由哪個機關執行、公文在哪個層級決行,以及申請時有沒有揭露身分。幾天後消息曝光,事情立刻從一名高中生的交換資格,燒到監察院有無越權。
監察院目前沒有監察委員。照監察院自己的解釋,它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執法機關,雖然現在無法正常行使裁處權,行政人員仍可先釐清事實,免得日後因時間拖延而無法處理,因此打電話給教育局只是「先行程序」。
決定查蔣萬安?監察院是接到正式檢舉,還是看到新聞後主動處理?承辦專員自己可以決定,還是需要主管核准?如果需要核准,目前沒有監委,核准者是誰?監察院若把這些事情講清楚,爭議至少少掉一半,現在只回答「依法辦理」,很難說服大眾。
徐佳青涉及兒子參加僑委會東沙島活動,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已認定違反利衝法並裁罰十萬元,但事後又說因「目前沒有監委」而「無法依原有程序處理」。如今針對蔣得立事件,監察院卻表示「沒有監委不妨礙行政人員先行調查」。同樣遇到監委缺額,為何有些程序走不下去,有些程序又走得很快?
監察院可能有充分的法律理由解釋兩案程序為何不同,那就請它說明,哪個程序一定需要監委,哪個程序可以由行政人員辦理;最好連法源、授權層級、過去案例也一起公布,這比一句「向來不分黨派」有說服力。
還有一件事也不能閃躲,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的妹妹蘇巧純,曾任曠世智能董事兼營運長;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期間,該公司曾取得國發基金投資及政府補助。這些案件與蔣得立案的法律事實未必相同,但既然社會都在問政治人物親屬與政府資源的關係,主管機關就有責任說明各案適用什麼標準。
現在距離年底選舉愈來愈近,蔣萬安又是尋求連任的台北市長;國教署、廉政署、監察院接連的「關切」,在野黨當然會質疑行政機器介入選舉。
政府對所有的案件,應建立SOP,也該有調查的正當程序;案件從哪裡來、誰決定調查、多久開始查、行政人員能做哪些事,都要留下紀錄,累積下來即可證明公正無偏私。還有一個十五歲的高中生,其交換資格、政府補助、利益迴避均屬於公共議題,可以討論;但孩子的其他隱私與公共利益無關,政治人物要攻防請衝著大人,不要霸凌未成年人。
把事情交代清楚,比自吹自擂說自己「客觀公正」有說服力。公權力要經得起檢驗,政治人物才難有理由喊冤;但若公權力自己說不清楚程序,難怪別人要說「明察秋毫卻不見輿薪」。把政敵查得清清楚楚,對自己人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了黨同伐異,無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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