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電價 調漲應回歸專業

經濟部與台電公司近日宣布,將於今年第四季針對高耗能產業及商業用電大戶,全面升級實施「新版尖峰時間電價與智慧能源管理」方案,透過擴大尖離峰價差、導入即時動態定價機制,引導企業進行移峰填谷。
這項攸關電網穩定、半導體供應鏈安全與能源轉型的重磅政策,主因在近年再生能源(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高比例併網後,午後夕陽西下導致光電驟減,使夜尖峰時段電網供需調度面臨極大挑戰。
電力系統管理的本質奠基於電業法規範之「供電穩定責任」與「使用者付費原則」。然過去由於國內電價長期受到政治與社會因素補貼,未能真實反映不同時段的發電邊際成本(如夜間需啟動高成本之氣渦輪機組),使部分企業缺乏建置自備儲能系統或調整產線工時的誘因,實質上將尖峰負載風險轉嫁給整體電網承擔。
過往主管機關多依賴事後分區輪流停電或緊急需量反應補貼,缺乏事前動態定價機制,致使電力調度常處於極限邊緣。若主管機關未建立強制性的「能源管理系統(EMS)與儲能對接」監理規範,任由用電大戶浪費尖峰資源,將嚴重損及國內整體電力系統的長期穩定。
深化電力結構轉型與供電穩定的治理,必須建立在規則穩定、程序透明且具備可預期性的法制框架上。參考美國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與歐盟動態電價市場的實務經驗,確立「訊號透明化」、「儲能參與虛擬電廠」與「弱勢用電保障」,是維繫電力安全的防線。
中央主管機關在推動新版尖峰電價時,應明確劃定電力交易市場運作之法律責任,並規定需量反應競價機制的透明覆核正當程序。有了明確的定價合規標準與審查機制,才能在法制上免除製造業因面對電費暴增而產生的營運恐慌。
故應立即修正電業法與電力交易平台作業要點,確立虛擬電廠參與之法定交易門檻;經濟部能源署應修訂規範,強制要求一定容量以上之用電大戶導入智慧電表與EMS系統,並允許設儲能設備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獲取合理對價,從程序初期切斷因尖峰負載過高、引發跳電的灰色通道。
此外,要建立中小型企業智慧用電輔導與綠電儲能公私協力機制;經濟部應會同國科會,全面盤點工業區與科學園區尖峰用電缺口,提供儲能設備補助與稅制減免,協助資源有限的傳統製造業建置智慧能源調控系統,保障其在電力轉型中的公平競爭地位。電力安全的重任刻不容緩,但電價制度的重塑必須建立在公平、透明與法治的基礎之上。
期待經濟部、台電與行政院能正面回應社會與產業的訴求,大刀闊斧從跨部會的能源法規與電力市場監理著手,讓尖峰電價機制等攸關國安與經濟秩序的監理回歸專業、嚴謹和法律正當程序,使每次的價差調整與需量調度都禁得起檢驗,才能確保台灣在科技產業發展與淨零轉型的浪潮中,擁有安定且無後顧之憂的電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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