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交鋒 誰有權斷是非
昨天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選戰戰將雲集,但激烈的司法攻防與政治口水,卻早已攤在民眾眼前: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竹北市長鄭朝方提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吳子嘉隨後也告發鄭朝方等人;竹北市長同時上演「藍白不合」,前新竹縣長范振宗更當面痛批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就連台北市選情,也因為市長蔣萬安長子的公費交換生風波,在社群平台發酵。
從法律戰、口水攻訐到不惜扒政治人物未成年子女之底,重點已不是誰指控誰,而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究竟我們該如何判定這些政治攻防的是是非非?
政治人物接受質疑,本來就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候選人的財產、利益關係與公共行為,都應該經得起檢驗;媒體也有權追問,公民更有權知道真相。問題在於,質疑、指控與認定,並不是同一件事。 一個人被指控,不代表有罪;遭到告發,也不代表犯罪事實已經成立;即使進入司法程序,也仍然必須經過證據調查與法律判斷。
因此,以鄭朝方及吳子嘉之爭為例,最值得我們注意的不是替哪一方提前判定清白或論斷孰是孰非,而是,究竟應該由什麼制度、依據什麼證據,回答什麼問題?如果涉及犯罪,應由司法機關依證據調查、判斷;如果涉及行政違法,就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如果涉及土地交易、公共工程或政策決策,則應接受相關專業與行政制度的檢驗;如果涉及政治信用,則應由選民根據充分資訊作出判斷。
不同的問題,必須交給不同的制度回答。這個原則看似簡單,到了選舉期間卻往往最容易被忘記。一項指控如果每天在媒體與網路上重複,久而久之,社會可能把「有人說過」誤認為「已經證實」;一旦被指控的一方否認,又可能被認為是在逃避問題。如此一來,還沒有經過司法或其他正式程序,一個人的名譽或政治信用,可能已經在輿論場上被提前判決。這才是選民真正應該警惕的地方。
隨著候選人登記結束、選戰開始升溫,未來幾個月,各種爆料、指控與反指控只會更多。候選人可以提出質疑,媒體可以深入追查,檢調也應依法調查;但是,政治攻防不能取代司法程序,輿論聲量也不能取代證據或是非判斷標準。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無罪推定」誤解成政治人物可以不接受檢驗。民主社會需要的是更嚴格的公共監督,但嚴格監督的前提是,要有證據、有程序,也要有清楚的責任界線與人性底線。
鄭朝方是否涉及違法,應由司法程序回答;吳子嘉的指控是否成立,也應由證據與法律程序回答,至於這兩人的政治信用,則不是檢察官可以代替選民決定的事情。同理,蔣萬安長子事件,若涉不法,就應提出證據、交由司法;若只涉及信任與觀感問題,最終選票也會給出答案。
專業制度處理專業問題,選民則判斷政治信任;這不是替任何一方辯護,而是替民主制度守住界線。我們真正應該守護的,從來不只是某一個人的清白,而是一個社會判斷是非的程序。因為一旦程序被政治攻防取代,今天被架上審判席的是別人,明天可能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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