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保育野生動物 要平衡而非加法

保護野生動物,是文明社會應有的態度;但所謂的保育不等於數量愈多就愈好,更不宜將自然與動物保育「信仰化」,以致任何管理、獵捕或族群控制,都被視為不可碰觸的禁忌。真正成熟的保育,應建立在科學、責任與平衡之上。當部分野生動物逐漸增加,我們更該提前思考:台灣準備好面對保育成功之後的問題了嗎?許多曾經在國家公園保育的野生動物,數量過多後流竄到田間果園所衍生的問題,殷鑑不遠。
近年不少山區、淺山及農村居民已有切身感受:獼猴、山豬、山羌、梅花鹿等動物愈來愈頻繁進入農田、果園,甚至靠近道路與聚落。對都市居民而言,偶爾看到野生動物可能是驚喜;對農民來說,一群獼猴、一夜山豬或幾隻山羌,就可能讓數月心血付諸流水。
問題是,今天談保育,社會經常問「如何保護」,卻較少追問「增加到什麼程度才合理」。尊重生命固然重要,但自然界本來就是動態平衡。物種太少可能滅絕,某些物種若局部過度增加,也可能帶來棲地壓力、農損與人獸衝突。自然及動物保育因此不宜無限上綱,更不能只剩下單一的道德答案。
尤其台灣正面對人口減少、農村老化、農地休耕及山村人口外移,未來二、三十年,部分地區人類活動範圍可能縮小,野生動物與聚落的界線則更加模糊。今天進入果園,明天可能出現在道路、校園甚至住宅區;屆時問題恐怕不只是農損,也可能涉及交通安全、公共衛生與人身安全。
因此,台灣的野生動物政策應從「被動保護」進一步走向「科學治理」。政府除了復育瀕危物種,更應建立長期族群監測,掌握各物種數量、繁殖、棲地及農損變化,甚至建立區域性的生態承載指標。若特定物種在局部地區增加到影響生態與居民生活,就應依科學評估採取驅離、節育、棲地調整,必要時進行適當族群管理,而非等衝突惡化才處理。保育成本也不能只讓農民承擔,既然保育是全體社會的選擇,防護設施、農損補償與管理成本,就應由社會共同分擔。同時,也應讓農民、原住民族、保育團體與生態專家真正對話。農民不能把野生動物都當敵人,保育人士也不宜把所有族群控制都視為殘忍。
《聖經》中的伊甸園提供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平衡觀念:人被安置其中,不只是享受自然,也負有「修理、看守」的責任。人與自然的關係,不是任意征服,也不是完全退出,而是負責任地管理。該保護的保護,瀕危的復育;數量增加而造成失衡的,也應科學管理。
未來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人類對動物」、「農民對保育」的二元對立,而是一套人、動物、土地與農村共同治理的新思維。保育的終點,不是野生動物愈多愈好;而是當牠們愈來愈多時,我們仍有能力讓人與動物各得其所、長久共存,這才是保育真正成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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