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平台壟斷 誰替媒體爭公平?

台灣新聞媒體負擔新聞採訪、記者、人事及查證成本;數位平台掌握了大部分注意力與數位廣告市場,但兩者之間的價值分配是否公平?台灣媒體正遭逢有違公平競爭的困境,行政院和立法院至今卻仍各行其是。
當朝野立委又將為中央部會明年媒體宣傳費逾十三億元吵翻天之際,台灣媒體面臨的國際社群平台不公平的分潤機制,所導致的結構性的營收困境,更是行政和立法兩院必須趕緊替其解開的緊箍咒。否則,根不好,豈會枝繁葉茂!
「新聞有價、民主無價」、「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叫了十幾年,朝野立委與NCC卻仍各吹各的調,全無把應有的壓力擺在國際社群平台的寡頭上。
國内傳播媒體業近十年來所展現的營運韌性令人佩服。因應傳統廣告市場占比的急速下降,他們轉而積極採取編採資訊化、智慧化措施,提升報導及評論品質;奈何,每年數位廣告收入約新台幣六百億元,近七、八成卻幾乎被谷歌、臉書等國際網路平台壟斷。國內新聞媒體業失去合理的分潤機制,豈不營運辛苦!在此困境下,能堅守立場不向政府部門靠攏者幾希!
寡頭的跨國社群網路平台免費使用新聞內容幾成常態,固然它有助傳播媒體吸引讀者點閱;然而,平台的數位廣告分潤抽成過高,加上交易過程不透明,甚而動輒更改流量演算法,新聞傳播業陷入極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
替媒體爭取公平權,益其實也是維繫第四權的經濟正義。傳播媒體是民主政治發展必要的良心機制,當主要收入遭受不公平競爭的擠壓,也讓部分媒體轉而仰賴公部門的標案及業配。但終究「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正是這種惡性循環的縮影。
「新聞有價」已是全球共識,歐盟、澳洲、加拿大紛紛祭出公權力,包括強制議價、著作鄰接權、平台課稅、新聞基金等來介入這種流量分潤不公平的市場失靈現象。北歐與英國甚而對報紙及數位期刊實施零加值稅,協助其健全營業環境。谷歌的數位轉型補助與共榮基金,並非議價分配。賴政府應該明辨,新型的分潤應該同時考量新聞內容、數位廣告、AI搜尋、AI生成、平台流量,才算公平合理。
新聞傳播業是人民的看門狗,不是有權有勢者豢養的私犬。而人是英雄,錢是膽,政府應有的作為是替願意上進者公平競爭、合法獲利的環境。去年百餘位產學界代表簽署了新聞議價「立法強制與自主發展」建言,賴政府不能因九合一選舉,卻怠惰了此一法案,應儘快促成行政與立法的緊密協商,加速完成「議價+基金」雙軌合議的立法工程,及早還給第四權監督民主及社會公器的兩大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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