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治理不能只追責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事件,檢方起訴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等十五人及涉案的四家公司,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及追徵犯罪不法所得。
案件至此,已不只是某批油品檢驗不合格,而是暴露台灣食品安全從原料採購、製程管理、企業檢驗、異常通報到公司治理的結構性缺口。食安改革真正需要處理的,不只是增加罰則,而是把管理方式從「出事後追查」轉向「出事前預警」。
食安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線,應該設在源頭。依照檢方的調查,中聯油脂於今年四月至五月間,使用福壽、福懋及泰山等三家公司共同採購的巴西黃豆製造沙拉油。這次案件值得警惕之處,在於黃豆熱損粒進料標準放寬後,原料風險隨之提高。如果原料品質標準改變沒有同步啟動更嚴格的檢驗與風險評估,問題就可能一路進入製程與下游市場。針對高風險原料建立分級管理,要求逐批檢驗、留樣並保存完整批次紀錄,真正的價值就是把管理時間點往前移。
同樣的原則也應延伸到製程管理。食品業者更換原料產地、供應商、原料規格或重要製程條件時,產品風險可能也跟著改變。未來重大原料規格或製程的變更,都應重新進行風險確認。
中聯油脂案件尤其凸顯企業通報制度的重要性。依照檢方起訴內容,部分油品經下游業者及檢驗機構檢出苯駢芘超標後,中聯油脂涉及未依法通報,仍持續出貨。這正是食安制度最危險的資訊斷點。
食品業者發現異常時,同時面對召回成本、商譽損失與法律責任,如果只想依靠企業的自律,很難完全消除延遲通報,甚至隱匿資訊的誘因。
制度設計應清楚區分主動發現問題並立即通報,與明知存在重大風險卻未通報甚至繼續出貨兩種情況。前者可以透過合理減責鼓勵企業及早揭露,後者則應提高法律責任與違規成本。這次檢方不僅起訴十五人及四家公司,更聲請沒收及追徵犯罪不法所得,已經把食安違規從一般行政裁罰提升到企業經營責任與犯罪所得的層次。
案件也凸顯公司治理不能停留在形式。大型食品企業掌握大量市場供應之後,內部風險管理失靈造成的影響就不再只是單一公司的商業問題,而可能擴大成公共衛生問題。對具有高度市場影響力或高風險製程的食品企業,引進具食品科學、醫療、公衛或風險管理背景的獨立董事,確實具有制度上的討論價值。
台灣過去面對重大食安事件,政策反應經常集中在提高罰鍰、增加稽查與要求業者自主管理。這些措施有其必要性,卻沒有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的核心問題。
政府不知道企業內部何時發現異常、下游不知道上游原料何時出現問題,消費者更難知道食品經過了哪些供應鏈環節。只要資訊持續斷裂,再高的罰款也只能在問題發生後再追究責任。
此次中聯油脂事件起訴十五人及四家公司,真正值得留下的政策教訓,不應只有法院最後判多少刑、沒收多少犯罪所得,而是台灣能否藉此完成食安治理模式的轉型。從源頭到餐桌建立可以追蹤、可以預警、權責清楚的制度,才能讓食安不再依賴企業良心或事件爆發後的緊急追查。食安治理真正的進步,不是政府在出事後多快找到問題,而是讓問題食品沒有機會走上消費者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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