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專業與營利業務 須保持界線

高雄安泰醫院減重手術死亡事件發生後,主管機關啟動醫療事故調查,並作成「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報告:安泰醫院(高雄市)減重手術死亡事件」,從醫療行為、手術適應症、醫療機構管理、病歷紀錄、團隊運作及病人安全等面向進行檢視,並提出調查分析與改善要求。對此報告所論述的,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或診所在內的「負責醫師」,應有所警惕。
本案最根本的組織問題,在於醫院監督權的失守。醫院與主刀醫師所屬「減重團隊」採合作經營模式。院方與團隊簽署兩年合作契約,涉及人力獨立招聘、每例手術提成與分潤,甚至訂定每月最低手術業績。這使醫院與團隊缺乏一般院內醫療團隊的實質從屬關係,也限制了院方對人員資格、醫療品質及臨床業務的管理能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調查指出院方管理階層長期知悉主刀醫師對手術適應症認定較寬鬆,部分個案甚至具有值得檢視的醫療適應症問題。
對於可能涉及過度醫療的情況,醫院原應透過品質審查、行政督導或專業監測加以檢視,但院方未能有效介入與糾正,顯示問題已從個別醫師的醫療判斷,延伸為醫院管理的失能。
調查報告也揭示醫院內部多項病人安全機制存在缺口。首先,院方未建立完善的外院檢驗報告採用規範,缺乏明確的審查SOP,使醫師在進行術前評估時,可能無法完整掌握病人的風險資訊。
其次,醫療資訊傳遞存在非正式化問題。減重團隊透過社群通訊軟體等方式記載病史、溝通病情,而非將重要資訊完整記載於正式病歷。病歷不只是行政文件,也是醫療團隊共同判斷、交班、追蹤與處理病情的重要依據。關鍵資訊若散落於非正式管道,不僅可能造成醫療人員掌握資訊不一致,也會削弱後續追蹤及事故釐清能力。
此外,病房臨床應變機制也存在明顯缺口。新團隊進駐後,院方未同步提供充分的專業教育訓練,使第一線人員對減重手術併發症及危急徵兆的辨識能力不足。
這些缺失顯示,醫療安全問題並非發生在單一環節,而是整條風險控管鏈都存在漏洞。
本案主管機關的處分,呈現出「個人醫療責任」與「醫療機構管理責任」兩條不同的法律責任軌道。主刀醫師主要對其個人醫療專業行為負責;醫療機構及負責醫師則須面對醫院組織管理、醫療品質監督及法定管理義務。
如果醫院將核心醫療業務交由合作團隊執行,卻沒有保留足夠管理與監督權,那麼問題就不再只是個別醫師行為,而是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因此,本案提醒了醫療機構:醫療專業與營利業務間須保持必要界線。當合作團隊涉及手術分潤、最低手術業績等商業誘因,而醫院又缺乏有效品質監督,便可能產生「醫療量」與「病人真正需要什麼」之間的利益衝突。
醫療可以是一項專業,也可以是一門產業;但商業業績不能凌駕病人安全。安泰醫院事件值得社會反思的,不只是主刀醫師是否犯錯,而是整個醫療治理體系為何沒有及時發現、阻止與修正風險。從個人過失到組織失能,本案提出的問題不是單純「誰應該負責」,而是「醫院究竟有沒有能力防止錯誤發生」。醫院存在的第一個目的,不是創造手術業績,而是保障病人的生命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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