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慈濟為過去政策辯護 映照體制傲慢
慈濟採購BNT疫苗遭詐逾十億元,首先該被追問的應是騙局如何穿透體制的信任防線。涉案者並非無名之輩,而是具備律師、公會領導人等專業身分,這些身分原本就是社會用來辨識可信度的制度安排,卻反過來成為犯罪者取得信任的工具。當專業資格可以被拿來製造交易上的安全感,問題就不能只停留在「慈濟為什麼沒有查清楚」或「為何不早點報案」。一旦輿論習慣先追問受害者哪裡做錯了,值得追查的問題就容易被擺到後面。
偏偏案件發生後,部分輿論首先想到的不是上述問題,而是將慈濟的受騙拉回二○二一年的疫苗爭議,宣稱這正好證明當時政府對民間採購的疑慮是對的,甚至據此替當時的決策補上事後合理性。這混淆了兩件事情。慈濟今天受騙,可以證明國際疫苗採購存在風險,卻不能證明二○二一年的政府政策就是正確的。
二○二一年疫苗短缺,疫情處於高度緊張階段,民間希望協助取得物資,面對的是複雜且緊迫的國際採購與授權程序。當時政府如何看待這些風險、掌握了哪些資訊,又如何回應民間提出的採購管道,應回到當時的條件獨立判斷。現今發生的詐騙,只能說明風險確實存在,不能因此替五年前的政策蓋上「事後正確」的印章。
當年台積電、永齡基金會與慈濟順利取得BNT並捐贈台灣,也正好說明問題不能這樣簡化;民間有能力取得疫苗,與國際採購存在風險,兩者並不衝突。若今天慈濟受騙就被解讀成「所以當年政府的疑慮完全正確」,這是利用受害者後來承受的損失,替過去的決策取得事後優勢。
這種拿受害結果替過去政策辯護的傾向,本質上就是社會對詐騙案常見的視線轉移。
人民當然可以檢討慈濟的內部風控與危機處理,但若輿論將所有心力放在質疑受害者為何盲信、甚至揣測其遲未報案的動機時,公共討論就退化成了對受害者的道德審判。這種審判最危險的地方,在於它讓受害者承擔了原本應由不同角色分別面對的責任,也讓一場詐騙最後變成對受害者判斷力的檢驗。
慈濟已經是詐騙案的受害者,不需要再成為政治論述裡的受害者。當受害者的損失被迅速拿來證明別人的先見之明,原本可以分開檢視的問題就被混在一起。慈濟的風控可以檢討,詐騙者如何取得信任、突破查核也應追究,二○二一年的疫苗政策則應回到當時的資訊與情境判斷。三件事情各有各的責任,不能因為其中一件出了問題,就替另外兩件下結論。
如果面對詐騙,最後只剩下一套要求民間單位或人民自己保護自己的規則,打詐的責任也就很容易一路往下推。受害者要負責查證,機構要負責加強風控,人民要負責提高警覺,卻很少有人回頭問:騙徒為什麼能夠利用社會信任一路走到交易成立?哪些制度原本應該辨識風險,卻沒有發揮作用?
受害者的創傷成了特定立場自我宣揚的材料,打詐的責任也就被順理成章地推回受害者身上。體制不思檢討防線失靈,反而習慣從受害者的遭遇裡尋找責任、搶奪道德優勢,讓制度原本該承擔的防護與治理退居幕後。這種對受害者的冷眼旁觀與責任轉嫁,才是這起案件映照出最深層的體制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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