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資畫界 終止權力騷擾

近日,台北市議會因「海量索資」引發社會關注。民進黨籍議員簡舒培質詢時宣稱「手握三箱資料」,隨後遭市長蔣萬安以「索資佛地魔」形容;更令人側目的是,外界揭露簡曾要求警察局一天提供高達廿萬筆資料,換算紙本約需百萬張;近日又發出急件,要求北市各機關及學校,三天內交出五年來影印紙採購張數與規格。
事件是非可由社會公評,但它所暴露的問題早已超越個案,是我國地方自治制度長期存在的盲點:民代索資權究竟有沒有界線?
民代依法監督行政、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資料,本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環。然任何權力都應受到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的節制。當索資規模龐大、期限極短,甚至必須動員大量公務人力跨機關、跨年度整理資料,其所耗費的不只是紙張與加班費,更是行政效率與公共資源。最終承受壓力的不是政治人物,而是第一線基層公務員。
近年不少基層公務員反映,最沉重的工作壓力往往不是正常業務,而是臨時收到「急件」索資,必須在一、兩天內完成大量資料蒐整,否則即遭受民代辦公室責難。這類索資如果缺乏合理範圍與期限,不僅排擠原本應投入行政工作的時間,也容易使行政機關陷入「為提供資料而提供」的惡性循環。
更值得思考的是,議員要求行政機關公開透明,自己的索資內容卻幾乎不受外界檢視。若索資確有公共利益與政策監督的必要,何妨比照政府資訊公開精神,將索資項目、目的及成果向社會揭露,讓選民了解民意機關究竟把公共資源用在何處,讓監督者也同樣接受監督。
放眼國際,成熟的民主國家對議員調閱權皆設有制度節制。美國加州依「加州公共紀錄法」建立行政資訊公開制度,議員不可無限制動用議事資源要求行政機關專案整理資料;涉及重大調查,通常須透過議會程序處理。
在日本,重大調查權主要由議會依地方自治法設置的百條委員會集體行使,也非由個別議員無限擴張;另一方面,日本對職場「權力騷擾」有明確規範,即使具有監督權限者也不得濫用地位,使他人承受顯失合理的工作負擔。這些制度共同反映了一項民主原則:監督需要力量,但更需要界線。
反觀台灣,地方制度法雖賦予地方民意代表監督行政與要求行政機關提供資料的權利,卻缺乏對索資範圍、期限、行政成本及比例原則的具體規範。久而久之,監督權即可能從民主制衡的工具,變成行政體系難以承受的負荷。
民主制度設計權力分立,是為了制衡而不是癱瘓;是為了提升治理品質,而不是消耗治理能量。未來應建立民代重大索資的比例原則,要求跨機關、大規模索資,須提出關於公共利益的具體說明,並給予合理作業期限、建立索資公開及行政成本揭露制度,使民意機關監督權回歸公共利益,也讓民眾共同檢驗其必要性。真正成熟的民主,不在於誰掌握最大的監督權,而在於每一項權力,都知道自己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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