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創 別自我設限

聯合報廿日社論「只此青綠與阿嬤情書映照台灣文化政策的問題」品評兩岸藝文創作,並以最近大陸兩件文化作品為例:以北宋千里江山圖為靈感的舞蹈劇「只此青綠」,以及製作成本不到七千萬的電影「給阿嬤的情書」,上映兩個月全球創下一百億元票房。社論點出箇中緣由:「這兩部作品皆善用中華文化底蘊與情感共通性而引發強烈共鳴」,而台北故宮「多停留在文創商品層次」。
票房是文創商品最好的回饋與指標,同樣由中國經典萌發,二○一九年上映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大陸票房五十億人民幣、海外票房逾四千萬美元;二○二五年續集「哪吒之魔童鬧海」大陸票房一五四億人民幣,海外票房約六千九百萬美元。宮崎駿的「神隱少女」在日本的票房超過「鐵達尼號」,且獲得奧斯卡最佳動畫長片獎,也是文創的典範。
成功的電影不只獲利,更有巨大外溢效益,以潮汕為背景的「給阿嬤的情書」,帶動當地觀光熱潮,這在早些年的韓劇熱潮已體現,經典韓劇「大長今」不只電視本身獲利,亦成就韓餐的國際知名度,乃至韓國國家形象的包裝,進而捲走大把觀光鈔票。
相比之下,由相關部門砸大錢補助一點五億元的國片「功夫」,票房僅約四千六百萬元,如此懸殊的結果引起社會熱議。如此景象,除了抗中意識形態導致的自我設限之外,對於文創的誤解與誤導也是原因。
「文創」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簡稱,「文化創意產業」源自一九九七年英國首相布萊爾推動的「創意產業」;但早在廿世紀四○年代,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和霍克海默便已批判,資本主義社會將文化產品築基於大眾需求,以及經濟考量下的大量生產模式,導致文化產物低俗、平庸,甚至規格化、標準化。此一景況,和當下台灣的「文創」竟若合符節。
此外,對於文創產業,哈佛商學院約瑟夫.派恩和詹姆斯.吉爾摩提出「體驗經濟」,汲取「文化」的某一元素來包裝商品,如結合舞台、出售體驗,來獲得比原始商品數倍的利益。
近廿多年來台灣一直熱炒「文創」,不過此地所謂的文創,大多如大大小小的帆布袋、形形色色的吊飾等,這豈只浪費資源、斲傷年輕人聰明才智,也玩掉很多機會。
其實,只要不受限於政府的「過多關照」,可以滿足創作欲、發表欲,並且有利可圖,文化人和商人自會聯手,如從廟口轉進攝影棚的「霹靂金光」、以及「明華園」,都為傳統藝術開闢新路,獲利可能是原始商品數倍,甚至百倍。
另一個例子是品茶,歷經四十年的發展,台灣五花八門的品茶樣態,已不同於日本茶道,或源自唐代的「品茶文化」,當然也蘊含可觀的經濟利益。
至於何謂「文化創意產業」?文化,泛指生活的形式,習俗、飲食、語言、文字、知識、藝術等等都屬文化範疇,和這些沾上邊、具有創意的產業即文化創意產業。書籍、報紙、電影、電視、唱片、錄影帶、錄音帶、CD等等,以及可複製的文化商品的銷售、展演都是。
台灣文創只要政府別做過多干預,自然百花齊放;富聰明才智者,也將會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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