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日職/讀賣巨人舉辦引退儀式 陽岱鋼感謝球迷:非常幸福

死刑不執行 是一種人權侵害

已故死囚歐陽榕。聯合報系資料照
已故死囚歐陽榕。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昨聯合新聞網刊出廿多年前犯下盧姓女建商撕票分屍案的死囚歐陽榕,在看守所內因多重器官衰竭病逝,沒能在刑場「伏法」,法界直言此案凸顯司法技術性拖延,讓「自然死」變相取代刑罰執行,與正義如何伸張形成矛盾。

法治最大的敵人,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法律存在,執政者卻可以選擇不執行。

死刑存廢,本來就是可以理性辯論的公共政策;但在民主法治國家,只要死刑仍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且三審法院已作成確定判決,法務部長就有依法行政的憲法義務,而沒有「選擇執行」或「選擇不執行」的權力。

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並未宣告死刑違憲,而是認為死刑僅得適用於最嚴重犯罪,並須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在此憲法框架下,死刑制度仍存在於我國法秩序之中。

更重要的是,現行《執行死刑規則》明定,經法務部核准執行後,相關檢察機關應於三日內依法執行,制度本身並未賦予法務部無限期擱置或不核准執行的權限。

然而,多年來社會所看到的,卻是另一種現象:死刑是否執行,往往不是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最近幾任法務部長的政策取向。這種情形最值得擔憂的,不是死刑本身,而是權力的傲慢,行政權開始實質決定死刑是否發生效力。

三審法院依法審判確定的死刑判決若可因法務部的消極不作為而長期停擺,受損的不只是司法威信,更是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立法院制定法律,法院依法審判,行政機關負責執行;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以主觀的價值判斷取代另一個憲法機關的決定。否則,今天可不執行死刑,明天是否也可以不執行其他自己不偏好的法律?

更值得深思的是,長期拖延執行本身,更是一種人權侵害。

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而言,國家透過司法程序宣告正義已獲實現,卻又讓確定判決無限期停留在櫃子裡,無異使其長期反覆承受期待正義落空的精神折磨,司法救濟的終局性因此遭到殘酷削弱。另一方面,對已確定判決的死刑受刑人而言,若無明確、透明且可預見的執行標準,而長期處於沒有未來、不知何時執行的焦慮狀態,同樣涉及程序正義、人性尊嚴及法律安定性的問題。法治國不應讓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家屬與受刑人—長期痛苦陷於法律不確定的狀態。

因此,真正的基本人權,不應只是假道學單方強調受刑人的權利,也包括被害人家屬獲得司法正義實現的權利,以及全體國民享有法律安定性及要求依法行政的權利。

如果執政當局認為死刑制度應予廢除,就應依民主程序提出修法,接受立法院審議與人民檢驗;在法律未修正之前,就應忠實執行現行法律,而不是透過行政怠惰、廢弛職務,使法律逐漸失去拘束力。

法治國可以容許不同價值,但不能容許行政權選擇性適用法律。比死刑更可怕的,不是死刑是否存在,而是人民開始相信:法律是否執行,不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掌權者的主觀意志。

死刑 人權 歐陽榕

延伸閱讀

法界:執行死刑怠惰 正義的缺席

司法程序潔癖 惹更大爭議

關鍵人物/王國基:綁匪頻改地點 直覺肉票出事

廖元豪/司法保守主義 管住狂放總統

相關新聞

秀「美語老師」 招雙重隱憂

近期國軍演訓現場屢見美方人士身影,被戲稱為「美語老師」;國防部長顧立雄更罕見公開證實,台美軍事合作交流「遠超外界想像」。台美安全合作行之有年,過去始終低調處理,如今政府選擇公開,用意不言可喻;亦即向外界、尤其是對岸,釋放台美關係穩固的訊號。

讀家觀點/台經貿談判制度 該告別「黑箱文化」

監察院日前通過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彈劾案,外界討論多集中於職場霸凌。然若社會關注僅止於個人管理風格,恐忽略更值得深究的問題;亦即,台灣經貿談判制度實施卅多年來,是否早已形成少數人主導、缺乏制衡、資訊不透明的文化?

川普的數字政治學

數字原本應該是衡量政策成效、檢驗政府施政的重要依據,然如今數字已淪為政治宣傳的工具,它不再是客觀事實,卻成為塑造輿論、影響心理、營造政治聲勢、向對手施壓的武器,美國總統川普是箇中高手。

賴執政嘸半步 選舉就抗中

隨著選舉逼近,賴總統還是舉起了慣用的抗中大旗,在高雄輔選時公然宣稱「北戴河會議下達對台四項重要指示」,使地方選舉瞬間「諜影幢幢」;同時,一輛從大陸進口零件、在台灣組裝的張雪機車,被經濟部大張旗鼓查扣,也成了台灣愛車迷討論焦點。

拿慈濟為過去政策辯護 映照體制傲慢

慈濟採購BNT疫苗遭詐逾十億元,首先該被追問的應是騙局如何穿透體制的信任防線。涉案者並非無名之輩,而是具備律師、公會領導人等專業身分,這些身分原本就是社會用來辨識可信度的制度安排,卻反過來成為犯罪者取得信任的工具。當專業資格可以被拿來製造交易上的安全感,問題就不能只停留在「慈濟為什麼沒有查清楚」或「為何不早點報案」。一旦輿論習慣先追問受害者哪裡做錯了,值得追查的問題就容易被擺到後面。

食安關鍵 在人才非稽查

食品安全事件屢屢引發社會關注,政府也投入大量資源強化稽查。然而,食品安全若只依賴事後檢查,往往只能降低損害,無法從源頭預防風險。真正的食安,應建立在專業人才培育、風險管理及完善執法制度之上,而非僅以稽查次數作為衡量成效的指標。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