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完成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
立法院審查「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環委員會通過修正動議,擴大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外包裝的健康警示圖文面積,從現行不得低於50%,提高至85%,盼與國際接軌,透過更醒目的警示,有效降低吸菸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初審完成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項關鍵條文包括違反製造或輸入類菸品(即電子煙),由現行行政罰改採刑事處罰、規範網路業者責任、入境旅客攜帶類菸品處罰等,朝野未有共識,條文均保留送朝野協商。
最終只有「健康警示圖文面積由50%提高至85%」相關訊息納入委員會初審條文,後續送立法院院會完成3讀程序。另通過2項附帶決議,分別為衛福部應建立電子煙辨識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SOP),藉此加強第一線執法人員及教師教育訓練。再者,參酌歐盟「特徵風味」管制模式,加速研擬並完成公告菸品禁止使用添加物規定。
提案立委王正旭表示,全球超過140個國家及地區實施菸品健康警示圖文制度,澳洲、紐西蘭、泰國、香港及印度等國家菸品警示面積超過85%,東帝汶甚至高達92.5%,以寫實圖片提升警示效果。目前國內警示圖文僅占菸盒正反面50%,若提高至85%,可讓吸菸者及年輕族群更清楚了解吸菸危害,降低菸品包裝行銷效果。
立委陳菁徽指出,行政院早在菸害防制法修法初期版本中,曾提出「健康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規畫,但後續修法過程,又回到50%,現有必要重新採納稍早版本。
不過,就有業者表示現行50%規範自2024年3月實施,至今僅約兩年多,此次條文若修正通過,將影響全國菸品包裝、生產及零售體系。國家重大修法,不應在缺乏預告、影響評估與充分對話下快速通過。
立委游顥則認為,此次「菸害防制法」重點在於毒駕和毒品入侵校園等議題,與警示圖文面積擴大並無相關,希望透過更完整政策研議、法規影響評估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程序後,再行審慎研議,以免影響到電子煙、毒駕等毒品防治的修法進度。
此次修法核心之一的電子煙,初審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或持有類菸品、其組合元件、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一旦違反,初審條文規定,使用、持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防止違法物品在流入市場,初審條文規定,查獲之類菸品、其組合元件、未核定通過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或沒入之;違法物品裁處沒入後之處理費用,如超過一定金額,由受處分人負擔;施行前持有類菸品者,提供1個月緩衝期免予處罰,惟經查獲仍須沒入。
考量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相關罰則屬行政罰,嚇阻力恐有不足,此次修法改採刑事處罰,並依數量及重量區分刑責;但在今天審查會,因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送協商。其餘包括入境旅客少量攜帶者的罰則,及針對未遂犯、法人、雇主併罰予以規範、規範網際網路業者等相關條文,同樣因無法達成共識,條文全數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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