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南海爭議 兩岸應聯手共同面對
南海仲裁案十周年,美日菲等十四國發表聯合聲明,強調裁決「具有最終性與決定性」,要求拒絕接受裁決的中國大陸予以遵守。我國也是南海權益聲索國,但前述聲明僅針對中國大陸,等於將我國完全排除在南海議題之外,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地位及實質利益。
我外交部十二日聲明,「中華民國台灣」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及相關政策沒有改變。我國處理南海議題秉持四點原則,包括南海爭端應依據國際法及海洋法,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各方應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爭端。外交部的軟弱聲明不但自失立場,更是自說自話,毫無實質意義。
首先,我國擁有大量有關南海的檔案史料,可根據歷史證據做聲索的法理依據。但這些文獻幾全以中國為主體,也自然延伸到中華民國,從來沒出現「中華民國台灣」一詞。外交部聲明以「中華民國台灣」為名,不但自失立場,也令人不知我政府主張的依據為何。
其次,南海周邊國家沒有一國與我有邦交。在一中政策下,根本不與我政府做官方接觸。外交部主張「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根本無法做到。日前,日、菲宣布將正式啟動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棚海洋邊界談判。兩國明知專屬經濟區與台灣水域重疊,卻執意忽略台灣,正是基於一中政策,無視台灣在國際場域的存在。
第三,外交部強調南海爭端應依據國際法及海洋法,以和平方式解決。此一主張無人敢公然反對,但事實上國際法及海洋法根本沒拘束力,對於違法者更沒有強制制裁的機制與能力。因此過去十年,各國海警執法、船隻對峙與海上衝撞事件時有所聞,使此種灰色地帶行為成為一種無法可管無可奈何的常態。在當前國際場域依據叢林法則處理爭端的現實下,實力決定一切,具有道德高度的主張,只是教科書中的一頁。
此外,外交部主張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呼籲各方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爭端。同樣地,此一烏托邦式的理想,並不是國際政治的常態。沒有國家敢公然限制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但也正是因利益之爭,才會出現爭端。
對於南海爭議,有學者建議我政府應尋求與理念相近國家實質合作,將抽象支持轉化為具體行動,提升自身在區域架構中的能見度與影響力。不過實際上,所謂「理念相近國家」,例如美、日與歐洲國家,不但與我國無邦交,且在南海議題也與我國立場相悖,毫無合作可言。
日前在大陸舉行的海峽兩岸南海問題學術研討會中,兩岸學者已主張兩岸合作,促進南海和平穩定。事有輕重緩急,安內必先攘外。我政府實質掌控東沙島與太平島,中國大陸則掌控南海若干島嶼,既然兩岸對南海議題的主張雷同,就應暫時擱置內部爭議,共同應對外部挑戰。藉著我政府擁有的史料文獻,加上大陸的外交與軍事實力,在論述上與實質上聯手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國家利益。同時避免我政府在南海議題上被邊緣化甚至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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