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毒駕 政府多箭齊發 外界憂包裹加熱菸管制 恐模糊焦點
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氾濫,毒駕案件頻傳,為此,行政院近期接連通過《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修正草案,盼希望透過加重刑事責任、交通處分及罰緩等面向,加強防堵毒駕,是否能獲成效,值得關注。

就有部分地方業者質疑《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過頭,對於「針對電子煙提高刑責及增訂持有處罰,另對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電子煙者課以刑事責任,新增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的行政罰與沒入等規定,認為立意良善,如能落實,確實有助於降低電子煙作為毒品載具使用情形。
不過,修正草案同步納入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的管理措施,部分人士認為,政府修法重點在於防制毒品、減少毒駕,卻將與「依托咪酯」電子煙問題性質不同的加熱菸規範綁在一起,合併送案,恐致失焦。
部分業者認為,依法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納入管理的指定菸品(加熱菸),與摻有依托咪酯的非法電子煙,在產品結構、使用方式及法律分類上截然不同,不應在防制毒品政策框架下混為一談。
此外,《菸害防制法》修法過程中,未充分考量實際市場情況,例如偏遠地區及由年長者經營的小型商店,恐因無法即時掌握法令變動,以致增加意外違規及遭裁罰等風險。再者,各地方政府在稽查標準、執行方式及稽查人員對法規的理解上,均存在差異,未來可能出現同類案件在不同地區有著不同處理結果等情況,使經營者無所適從。
外界另質疑,目前規劃吊銷駕照、限制重新考照及提高罰鍰等防治措施,恐也難以有效阻止施用毒品者駕車。
舉例來說,毒品成癮者在施用毒品後,行為具有高度不可預測性,即使駕照遭吊銷,當事人仍可能無照駕駛。酒駕累犯遭吊銷駕照後仍違規上路,甚至肇事等案例層出不窮,證實吊銷駕照手段,難以達到抑止酒駕、毒駕等再犯頻率。至於提高罰鍰,這對生活失序或已受毒癮控制者來說,效果恐也有效,因不少當事者根本無力繳納罰鍰。
業者強調,所有國人均支持防制毒品、降低毒駕風險,但修法仍應回到毒品氾濫及毒駕問題本身。政府應釐清修法重點,不應在保證人民公共安全具有優先高度社會共識的情況下,將其他具爭議性的指定菸品管制措施一併納入修法。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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