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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建立食安退貨平台

油品食安事件持續擴大,政府要求業者從寬、從速、從簡受理退貨,甚至希望民眾即使沒有發票或收據,只要持有商品、刷卡紀錄、消費紀錄或其他可證明購買的資料,也能退換貨。從保護消費者權益來看,並沒有錯;但真正的問題是政府為什麼只協調業者接受退貨,卻不主動建立全國一致、由公部門負責的退貨登錄與服務平台,再向責任業者求償?

食安事件不是一般商品瑕疵,當政府宣布預防性下架、擴大回收、從寬退貨時,就已經進入公共風險治理範圍,就不能把第一線行政成本全部丟給業者或第一線人員。沒有收據的退貨最容易發生爭議:買多久、在哪裡買、是否屬於公告品項、是否開封、是否重複申請等,這些都不是基層店員或業者客服可以單獨承擔的判斷。

政府若只說「請業者從寬認定」,必然變成民眾不滿、業者委屈、基層疲於奔命,政府則站在道德高地上協調各方「共體時艱」,這不是治理,而是行政責任外包。真正該做的,是由衛福部與行政院消保處設立「食安事件退貨登錄平台」,並在各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消保官窗口或指定超商物流點設立臨時服務專櫃。民眾可持商品、空瓶、照片、購買紀錄、信用卡紀錄、會員消費紀錄,甚至簽署切結書,由公部門統一登錄、分類、查核與給付。金額小、品項明確者,可採快速核退;金額高、數量異常者,進入後續審查。所有資料數位化,避免重複退費,也讓後續求償有清楚帳冊。

這套制度並不複雜,台灣可以發三倍券、可以做疫苗預約平台、可以推健康存摺與實名制口罩,為什麼食安事件發生時,不能建立一個全國標準化的退貨與求償平台?

更重要的是財務責任,在事件爆發初期,政府應先用專案預算、食安基金或其他法定機制墊付,再依法向責任業者追償,這才符合風險治理的基本邏輯。

新冠肺炎防疫保單的教訓還不遠,當政策認定快速改變,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從寬處理,短期看似解決民怨,長期卻傷害契約邊界、市場信任與產業意願。食安事件發生時,衛福部不是只公布名單的機關,行政院也不是只要求業者配合的協調平台,政府應該成為責任界定者、資料管理者、民眾服務提供者與後續求償執行者。業者要負產品責任,但公部門要負行政責任,不能混為一談。

食安事件考驗的不只是檢驗能力,也考驗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行政成本。民眾要的是安心、業者要的是規則、社會要的是信任,這些都不能只靠一句「請業者從寬辦理」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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