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饒慶鈴 法律豈能無限擴權解釋

台東縣長饒慶鈴透過影片方式,在廈門「海峽論壇」行銷台東鳳梨釋迦,竟被民進黨政府盯上。先是匿名官員透過媒體放話,再由陸委會、內政部接棒,強調將了解並「查處」饒慶鈴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之一的「合作行為」。民進黨立院黨團也從旁鼓譟,聲稱海峽論壇就是「統戰平台」,「不是適合賣水果、茶葉或是協商農漁產品的地方」。
民進黨政府杯葛海峽論壇並不稀奇,如今連地方首長推銷農產品的視訊影片都拿出來大作文章,以法辦恫嚇威脅,明顯是將饒慶鈴當成殺雞儆猴的對象;藉此警告在野黨與民眾,最好自行切斷與大陸的往來,否則很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饒慶鈴。如同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所言,執政黨的做法,根本就是複製「麥卡錫主義」的「紅色恐慌」。
攤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第卅三條之一禁止的是與對岸「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不曉得綠營官員是否看過饒慶鈴的影片?她不過是介紹鳳梨釋迦的美味,以及豐收時節的喜悅,試問何處「涉及政治性內容」?說穿了,民進黨政府就是拉不下臉,沒料到對縣市政府官員發出「海峽論壇」禁令後,還有人透過視訊錄影突破封鎖,因此老羞成怒,硬抓著條文裡「合作行為」四字不放。
若無視法條「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前提,只側重「合作行為」,無非是對法律斷章取義,為政治需要無限上綱、擴權解釋。民進黨政府不要忘記了,二○一四年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曾到上海行銷虱目魚,還與上海市長、台辦主任等官員會面。賴清德二○一八年在行政院長任內,在立法院答詢時還宣揚,他擔任台南市長期間,成功將鳳梨外銷到中國大陸。
更何況當年賴清德是親自「登陸」,而饒慶鈴還是遵守政府政策未出席海峽論壇,只是透過影片傳達心聲。誰才是真正的「合作行為」,豈能在法律適用上根據政黨顏色而有雙重標準?
事實上,從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的「放棄國籍」,一直到今天饒慶鈴的「合作行為」,根據法律白紙黑字皆無疑義。問題恰恰出在行政部門把自己當成大法官,濫權解釋法律條文,才會製造出喧騰不止的「爭議」。如此做法根本無視法治精神、刻意混淆視聽,讓民眾出於對「法辦」的畏懼而不知所措、人人自危,於是乾脆自我設限、自我審查,這恐怕才是民進黨政府拿饒慶鈴當作祭旗想要得到的政治效果。
日前有里長率團赴陸旅遊,卻被依反滲透法起訴,最後雖無罪定讞,但已造成基層百姓人心惶惶。現在又有饒慶鈴因「視訊」行銷農產品而遭查處,無疑皆為以「國安」大帽行政治迫害;視法律為無物,更加坐實民間對於「綠色恐怖」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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