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的「憲政狂妄症」
賴清德總統過去曾公開表示「中華民國是災難」,後又改稱「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然真正值得全民深思的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災難」究竟是什麼?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災難不在憲法本文,而在憲法增修條文的「總統有權無責」現象。
總統掌握行政院長任免權;大法官、監委、試委提名權,以及國防、外交、兩岸、國安決策權,甚至兼任執政黨主席,擁有龐大的政治權力,卻無須像閣揆一樣接受國會日常監督,也非常難以被彈劾或罷免,承擔相對的政治責任。總統權力集中、政治責任稀薄,正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最大的災難!
賴清德不但未思考如何矯正此一制度缺陷,反而背信忘諾,違反他在二○一九年民進黨總統初選期間的公開宣示;亦即,他當選總統後將召集朝野協商推動修憲,並稱監察院的功能應移至立法院、考試院職權回歸行政院。然執政兩年多來,人民看到的不是他召集朝野協商從事「憲政改革」,而是利用憲政制度的缺陷縫隙擴張權力,使憲法災難進一步加深與擴大。
從臨床憲法學角度觀察,今日台灣憲政體制已出現值得警惕的病徵。首先,大法官提名爭議接連不斷;其次,遭立法院否決之檢察總長人選仍以代理方式掌權;再者,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及預算,屢生不副署、不執行之爭議;監察院長長期缺位,考試院功能弱化,重要職務大量代理化;朝野協商逐漸被政治動員與全面對抗所取代。
總統權力失去制衡是一種憲政疾病,典型的症狀是總統的「憲政狂妄症」。總統權力不受節制、民主監督失效,總統遂產生「自己高於制度」而凌駕憲法的迷幻。憲法不再是國家根本大法,卻成為執政者任意玩法弄權的政治工具。此次監察委員提名案更將這種病象推向極致,提名陳永興為監察院長,尤其凸顯憲政矛盾。
陳永興長期投入台獨運動,曾多次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正當性,如今卻接受被提名為監察院長。一個長期不認同中華民國的人,如何真誠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如何監督全國公職人員忠誠守法?這已非政治立場問題,而是忠誠問題。
尤其,這次提名案應受審查的,不只是廿九位監委被提名人,而是賴清德的人事提名哲學;他提名的不是超然獨立之士,而是政治色彩鮮明之輩;不是監督權力者,而是與執政團隊關係密切之人。不但難以重建監察權公信力,更將加深社會對立;立法院有責任代表人民行使同意權、予以全部否決。
監察院職司監督權力,不可成為權力的延伸、成為總統及行政權的附庸;淪為憲政花瓶與政治工具的監察院,必使中華民國憲法災難進一步惡化。因此,面對此次監委提名案,立法院不僅要審查人選,更要捍衛憲政秩序。唯有拒絕執政者的「憲政狂妄症」繼續蔓延,重建責任政治與權力制衡機制,才能走出憲法增修條文導致的憲政體制困境,找回人民對民主憲政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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