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提名 看具體三標準

總統府日前發布監委提名,國民黨稱有黨團等程序要考量,民眾黨似不會同意。近年監院績效令人失望、不符憲政角色,不過該院畢竟有其難以取代的憲政任務。審議人事同意,還是有標準可提出。從當下情況,可有三個非常具體的標準:被提名人願不願意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的不副署違憲行為?對其他憲法機關有無正確認知,願勇於捍衛憲政、不該干涉時謹守分寸?本身有無違法失職,廉正性不足?
過去,監院曾彈劾賴總統擔任台南市長時抗拒不赴議會的違憲行為,前監委仉桂美領銜彈劾,捍衛憲政,最終判決申誡。日前立法院才完成賴清德的彈劾表決,理由之一就是違憲不公布法律。為保障多數統治的民主政治法理、也為貫徹立法權意志,監委同意人事案第一題當直接詢問:上任後是否會彈劾卓榮泰的不副署?只要不願承諾,就無同意空間。
我國監院的糾彈權範圍極廣,大至毀憲亂政、小至基層公務人員服務禮節,拍蠅打虎,均不偏廢。現行法律多處都規定憲政權力遭其他機關侵害,監院啟動糾彈來處理,例如考試權(違法任用、集體或個別保障決定)、財政紀律違法(前瞻預算進度列管、各級政府舉債超額未依法償還)、違背審計機關的通知、地方行政首長違法失職。立法院延續此精神,違背立法權的質詢調查聽證等,移送監察院調查,卻遭宣判違憲;違憲審查訴訟時,即將卸任的現任監委還頻頻助拳。被提名人對此是否有不同於前人的認知,還是樂於與行政權狼狽為奸,架空立法監督?
前監察院長陳菊曾被部分立委及媒體批評施壓審計部,監察院中立性如今飽受社會質疑,如今被提名人會不會為黨派立場護航,不該干涉時卻干涉?
監委職權是調查、糾正、彈劾行政不法,自身若不法當然玷汙憲政。監察院曾爆違規使用公務車,看似事小卻已傷害監院名聲;涉及公務車案、卻又被監院自家以院會道歉輕輕放下的王榮璋被提名為副院長,豈不一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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